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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论坛工作组 于 2018-7-8 13:32 编辑
1、2018年什么时候能申请公租房和租赁补贴? 2018年度公租房实物配租和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受理申报时间为2018年6月15日至7月14日。 2、申请公租房和租赁补贴的对象有哪些? 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符合条件可以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建制镇城镇户籍低收入家庭符合条件可以申请保障性 住房租赁补贴。 3、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经济条件。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2000元;住房条件。无住房且在申报之日前三年内无房产转让行为(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时间为 准,但为支付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医疗费用转让房产的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现有住房(含私房、租住公房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户 籍条件。家庭成员为城镇户籍至少有一人取得所属建制镇城镇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4、申请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报告;家庭成员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复印件);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借住证明);低保家庭的 低保证明或低收入家庭的收入证明(工资表、单位证明及主管部门证明);婚姻状况证明;其他证明材料。 5、保障性住房租赁补贴申请、审核要经过哪些的过程? 由镇政府及居委会工作人员受理保障申请并进行审核,录入保障申请的信息资料;镇政府审核人员对录入的保障户信息进行初审、报镇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报公安部门进行户籍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后网上报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报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将会同市监、交警等部门对保障对象是否经商办企业,是否拥有家庭消费性小汽车(拥有家庭消费性小汽车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营运车辆(单位价值高于10万元且自有资金支付大于10万元的不纳入住房保障范围,非自有资金购置的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民间资金借贷需提供公证处公证书)等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候租对象并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时间15天)。 6、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经济条件。低保家庭或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16800元;住房条件。无住房或现有住房(含私房、租住公房等)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户籍条件。城镇户口2人以上(含2人),其中至少有1人取得县城区常住户口5年以上,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赡养、扶养或者抚养关系。 7、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有哪些情况不得申请承租公租房? 在申请前5年内,在就业地或居住地有房产转让行为的(以不动产登记部门登记的时间为准,但为支付家庭成员重大疾病医疗费用等特殊情况转让房产的除外,须提供证明材料);本人或者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就业地有私有产权房屋且人均建筑面积超出15平方米的,或者已经租住保障性住房、公有住房的;家庭拥有消费性小汽车、营运车辆(单位价值高于10万元且自有资金支付大于10万元的,非自有资金购置的需提供资金来源证明,民间资金借贷需提供公证处公证书)或有大额财(资)产的;家庭成员有经商办企业,人均年收入超出申请标准的(查询工商登记并实地了解);申请人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处罚未结案的;其他不符合相关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情形。 8、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报告;家庭收入情况和财产状况证明材料(工资表、单位及主管部门证明,申请人无大额财产承诺书);家庭现有住房情况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经居委会证实的借住证明);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婚姻状况证明;其他需要提供的有关材料(残疾人证、优抚证、荣誉证、重大疾病医院诊断证明、失独证明等)。 9、县城区中低收入家庭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要经过哪些的过程? 由居委会工作人员受理保障申请并进行审核,录入申请保障家庭的信息资料;镇审核人员对录入的保障户信息进行初审、经镇政府同意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无异议后网上报公安部门进行户籍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审核无异议后网上报民政部门进行收入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民政部门审核后网上报不动产登记部门进行住房情况审核(审核时间5个工作日);不动产登记部门审核后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通过入户调查等方式,对申请家庭人口、收入、住房、经商办企业、是否拥有家庭消费型轿车,营运车辆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候租对象并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时间15天)。候租对象户数超过房源数的,以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公租房分配对象;公租房分配对象以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房号。 10、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应符合怎样的条件? 申请人与共同居住的直系亲属在申请地无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申请人须为县人社部门统一招聘的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工作起止时间为2006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应为1年以上(以聘用合同时间为准);组织部门招录或调任的机关事业单位干部。 11、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申请公租房实物配租提供哪些申请材料? 承租公租房申请报告;申请人身份证明和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现住房证明(房屋产权证、房屋租赁合同、借住证明);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和招聘、录用、调任证明材料,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证明(公务员身份不提供);其他证明材料。 12、在城机关事业单位新就业工作人员公租房实物配租申请、审核要经过哪些的过程? 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受理,主管部门对保障对象进行初审,初审后报县人社部门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部门进行初审公示(公示时间7天);公示期满,将公示结果和保障对象提供的申请材料一并报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县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财政、监察、审计、民政、人社、公安、市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申请资格、住房等相关情况进行审核,确定候租对象并进行最终公示(公示时间15天);候租对象户数超过房源数的,以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公租房分配对象;公租房分配对象以电脑摇号的方式确定房号。 13、2018年公租房实物配租房源位置在哪里? 计划2018年公租房房源位于县城南外环1号安置点,长湖小区。 14、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是多少? 实行差别化租金标准:低保家庭户保障面积内租金标准为1元/平方米•月,超出保障面积的租赁标准为1.8元/平方米•月;其他家庭户租金标准为4元/平方米•月(以物价部门核定为准)。 小区实行物业管理,物业服务费由住户交纳,低保家庭户按0.3元/平方米•月交纳,其他家庭户人按0.45元/平方米•月交纳。 15、有哪些行为应当退回公租房? 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拖欠租金6个月以上经催收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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