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和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是我县基层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意义重大。为营造风清气正的换届环境,确保全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平稳、有序开展,县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了以下几个方面内容,大家一起来看看,可别违反了~
村和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5个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好,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带富能力强,有较强的市场经济意识和开拓创新精神,思路宽、点子多,懂经营、会管理,能够团结带领党员群众共同致富。
(3)办事公道正派,能坚持原则、出以公心,按政策规矩办事,作风务实、踏实肯干,善于运用民主、法律和示范的方法做群众工作。
(4)热心服务群众,尊重群众意愿,积极为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5)廉洁奉公守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敬业奉献,廉洁自律,在党员群众中威信高、形象好。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十个严禁”
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
3.严禁参与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
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
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6.严禁诬告陷害、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
7.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
8.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行为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报、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行为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9.严禁村和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物(公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
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村和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重点打击的九种贿选行为
1.向选举人赠送现金、存单、银行卡、会员卡、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电子红包或实物等进行拉票的;
2.为选举人提供吃请、旅游、休闲、健身、娱乐等消费活动进行拉票的;
3.以慰问、帮扶名义向选举人变相赠送财物进行拉票的;
4.以交保证金形式,许诺当选后将保证金发给选举人进行拉票的;
5.以许诺当选后赞助村和社区或群众团体活动经费、免除村(居)民债务、给予选举人其他利益或好处等进行拉票的;
6.以违反规定分发集体资产,用集体或个人资金为选举人交纳各种保险、费用等进行拉票的;
7.向其他竞选人送钱送物或给予某种利益,让其退出选举的;
8.以贿赂等手段诱使、收买选举工作人员在选举中舞弊的;
9.其他影响选举人意愿的变相贿选的。
对以不正当竞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选资格,一经当选的,宣布当选无效。对黑恶势力干扰破坏选举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做到依法打击,绝不手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