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假期,不少单位发放了端午节福利。
近日,又有部分地方工会提高职工福利标准。6月13日,湖南省总工会正式出台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职工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不得发放现金。
端午节是法定节假日,据相关规定,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一定节日慰问品。发放慰问品有哪些讲究?除了传统的粽子、咸鸭蛋、米、面、油等物品,还能发些什么?快来了解!
粽子和咸鸭蛋是端午节标配
“一箱粽子、20只咸鸭蛋、40只草鸡蛋、10只皮蛋,还有一箱鹌鹑蛋,这个端午节跟蛋杠上了。”6月13日下午,在江苏南京一家网络公司上班的姜小姐在朋友圈晒出了端午节福利。很快朋友们跟着纷纷留言,“我们的粽子、咸鸭蛋也在路上了!”“我们公司从一家生态农场采购了一只鸡、一只鸭,快递到家!”……
记者这两天采访发现,各家单位发放的端午节福利比往年更加丰富,除了食品,有的还发了一些日常生活用品,洗衣液、牙膏、卫生纸等出现在端午节福利中。
南京市一家有300多名职工的运输企业工会负责人告诉记者,“我们发了粽子、咸鸭蛋、大米、食用油。除了吃的,另外还发了沐浴露、洗发水、洗衣液,这些也都是家家要用的生活用品。”
端午节福利可以发冷饮吗?
“我们在征求职工意见时,有人建议发一些冷饮。我们咨询一下,端午节福利可以发冷饮吗?”近日,南京市秦淮区一家大型文化企业的工会工作人员向南京市总工会咨询。
对此,南京市总工会有关人员解释说,用工会经费发福利时,端午节慰问品不可以发冷饮。因为冷饮不属于传统节日用品,也不是必需的生活用品。
不过,工会经费有一项支出是送温暖费,基层工会可对在高温、寒冷和高污染环境等恶劣条件下坚持工作的一线职工进行慰问,购买防暑降温、防寒保暖、防污用品及食品饮料等,包括冷饮,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300元。
除了食品,生活用品也可以有!
端午节工会福利到底该发什么、能发什么,有一些基层工会在执行时把握不准。
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办公厅2017年12月15日印发的《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自治区以上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
“过节时,我们过去常发的有米、面、油、肉、蛋、奶、水果等,很多职工觉得没有新鲜感,希望换些花样。”南京一家国企工会干部秦女士告诉记者,他们组建了节日福利采购委员会,采购前在各工会小组进行协商,征求会员意见。今年端午福利,他们新增了牙膏、洗发水、防晒霜等日常生活用品。
注意:该发的福利不发,也是不作为!
虽有明文规定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然而小部分单位却有这种情况:
单位资金使用节俭
工会福利大量结余
员工常常自掏腰包
单位财务有苦难言……
浙江杭州市临安区委第一巡察组,在对某单位开展驻点巡察过程中,发现工会费和福利费用还有大量结余,干部职工该享有的福利没有享受到。因为不担当、不作为,临安区委随即对该局领导班子作出了调整。
端午节是法定节假日
基层工会可以向职工发放节日慰问品
看看你那里福利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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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湖南省总工会正式出台《湖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节日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可结合单位实际发放实物或者指定地点的物品领取券(提货单),不得发放现金。
4月18日,江苏省总工会制定下发了《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细则中对节日慰问品、婚丧嫁娶、生病住院、退休离岗的慰问标准作了具体规定:
逢年过节时,基层工会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其中,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原先这项标准为每人每年不超过1000元,而此次细则中规定,发放标准为每位会员每年不超过1800元。
4月18日,上海市总工会制定出台《上海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对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的各项开支做出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
节日慰问品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不得购买发放党风廉政建设有关规定明令禁止的物品。年度发放总金额不得超过基层工会当年度留成经费的50%。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以为实物或到指定地点限时领取确定物品的提货凭证,所发放的节日慰问品需附本人签收的清单,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
3月12日,《安徽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试行)》正式发布,对基层工会经费用于为职工服务和开展工会活动作出全面细致的规定: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新年、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贵州省总工会发布的《贵州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暂行)》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为春节人均不超过500元、其他法定节日及符合规定的少数民族节日人均不超过200元。
广东省总工会印发的《广东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节日慰问品原则上为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生活用品等,如普通粽子、普通月饼、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等,年度总额一般不超过人均2500元。
四川省总工会印发的《四川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2100元。
江西省总工会印发的《江西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明确: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工会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总额不超过21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但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等代金券。
浙江省总工会印发的《加强和规范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实施细则》明确:基层工会可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发放标准原则上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
湖北省总工会印发的《湖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明确:
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人每年不超过1200元,工会经费充足的企业单位工会每人每年不超过1500元。基层工会可根据需要采取发放提货券等便捷灵活的方式,但不得发放现金和购物卡。
11、内蒙古: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
内蒙古自治区总工会下发的《关于调整基层工会法定节日慰问品标准的通知》明确,基层工会组织在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会员发放符合中国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和职工群众必需的一些生活用品,每位会员全年节日慰问品总额不得超过1500元。调整后的标准从2018年1月1日起执行。
根据最新的《重庆市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细则》,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
逢年过节的年节是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即:元旦节、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和国庆节)和经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少数民族节日。
春节慰问标准控制在1000元以内,劳动节、国庆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300元以内,元旦节、清明节、端午节、中秋节慰问标准分别控制在200元以内。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在本级当年留成经费范围内,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可采取实物发放或提货单等便捷方式实施,提货单须注明物品名称和数量;不可发放现金、购物卡和代金券;每位会员发放慰问品年均总额不超过1500元。
根据河南省总工会2月9日公布的《河南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基层工会逢年过节可以向全体会员发放节日慰问品,每位会员年度节日慰问品总额视基层工会经费情况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00元。
基层工会可结合实际采取便捷灵活的发放方式,可直接发放慰问品或慰问品领取券,但不得发放现金、购物卡、代金券等。
福建省总工会制定的《福建省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实施办法》于2018年元旦起执行。按照这一办法,职工文体比赛、春秋游、节日慰问等福利都可以有,有的福利比原来还更好。
逢年过节发放慰问品的年度总额从原来的1000元提高到1300元。其中,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包括元旦、春节、清明节、劳动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节日慰问品包括普通月饼、粽子、米、面、油、肉、蛋、奶、水果、干果及日常生活用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