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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庆桐城重大毒品犯罪案宣判,9人被判7年至16年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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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5-9 15:2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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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安庆桐城市人民法院对一起重大毒品犯罪案公开宣判,龚某等九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至七年不等。
其中,被告人龚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持有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被告人江某、张某及汪某因犯贩卖毒品罪,均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

2017年5月份,被告人江某、张某和汪某商议共同购买毒品氯胺酮(俗称K粉),由吴某驾驶张某提供的轿车载着江某、代某一同前往湖北省黄石市,与龚某在黄石某足浴休闲会所内完成毒品交易。

当晚三人驾车返回安庆市,途经安庆市宿松县卡口时,遇公安民警设卡检查,遂驾车冲卡逃离,并在途中将毒品氯胺酮交给代某下车躲避。后江某等人在安庆某大酒店商议后,由被告人张某某、李某去接代某和毒品。两人乘坐出租车从安庆北上高速前往宿松县,将代某和毒品氯胺酮接到。

次日上午7时许,代某、张某某、李某在安庆市大龙山高速出口处被公安机关抓获。经检查在驾驶室座位后下方搜获一塑料袋物品,查获白色粉末状固体,三人均交代是毒品“K粉”。

经现场称量,含袋重量合计为1506.5克。安庆市公安局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鉴定白色粉末状固体壹小袋从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59.48%;白色粉末状固体壹大袋从中检出氯胺酮成分,含量为58.90%。随后,桐城市公安局禁毒民警将被告人江某等人抓获。

同时,公安机关还从被告人龚某的住处查获了甲基苯丙胺(俗称冰毒)37.66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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