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今在我国各地农村,“以租代征”已成为一种普遍的违法形式。不少地方打着“以租代征好处多”的幌子将村民的农用地转为了建设用地,严重违背了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和农民的自身权益。而很多农民朋友却还被蒙在鼓里。其实,早在2005年,国土资源部就曾下发紧急通知坚决制止“以租代征”违法违规用地行为。
案例
有位甘肃的王先生就留言说,他们那的耕地政府要租用,建设一个木材物流园,每年的租金补偿是1500,租16年,王先生咨询是否合法,这样补偿是否合理?
什么是“以租代征”?是否合法?
“以租代征”是指通过租用农民集体土地进行非农业建设,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的行为。
开头小草说到,早在2005年就有明确规定,不仅如此,“以租代征”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但是,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依法取得建设用地的企业,因破产、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权依法发生转移的除外。”的规定,属于土地违法行为。那么,常见的“以租代征”都有哪些形式呢?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常见的6种形式
1、用地单位或个人直接与村委会签订协议租赁土地;
2、基层政府直接租赁农村集体土地;
3、基层政府转租农村集体土地;
4、基层政府作为土地租赁中介人促成租地行为;
5、村自行出租自己的承包地;
6、村委会租用农户的承包地搞非农建设。
既然是违法行为,“以租代征”对农民的生产生活都有不小的影响,不仅仅是恢复耕地困难,有时候更是让农民朋友有苦说不出。
农村土地“以租代征”后会对农民有什么危害?
1、土地损伤,恢复耕力困难
大家的土地即便拿回来了,但是由于前期进行了非农业建设,对现有的耕地肥力、质量以及周边环境多少都产生了一些影响;作为农民,还有经过长时间的休耕帮助土壤恢复肥力。
2、如果遇到政府严查会导致毁约,损失只能是农民自己承担。
很多通过以租代征方式取得农民土地的建设项目被紧急叫停,要求恢复耕地,损失往往是由出租土地的农民来承担。导致农民朋友哑巴吃黄连,有苦说不出。
3、租金给的少,租地不如种地收益高,容易产生纠纷,还不受法律保护。
这几年,农村种地的各项税种都取消了,农民耕地基本无负担;而且,为了鼓励农民耕好地,国家还发放耕地补贴;再加上农民自己种地的每年庄稼收成,其实际收益要远高于租出去。而当农民要求提高租金时,一般企业不会提高,甚至有些租金都难于要回。
4、假借签字私自征地,维权会很困难。
一些不良企业工厂与政府里的个别人员相互勾结,拿着农民同意租地的协议,谎称农民同意征地,并私自办下土地征用手续,这可能会成为失地农民,维权也无处说。
2017年开始,国家大力倡导“农村土地有偿回收”,将农民的耕地承包权收回,国家花钱把农民的地买回来;但是很多农民都因为土地租出去而没有办法享受到相关的政策红利,土地被套住了。
5、“以租代征”的承包地村集体不予确权。
由于承包地“以租代征”属于违法行为,土地已经用于非农业建设,这样的地,村集体不会帮农民进行确权
第一:担心上面发现,自己惹麻烦,毕竟涉及法律;
第二:农民拿了出租土地的钱,村集体也同意了,签了合同,怕上面发现问题,将土地强制收回,企业搬离,影响当地整体经济发展。
既然是违法行为,那我
出租的土地还能要回来吗?
由上种种其实大家应该已经明确,“以租代征”这种用地方式自始至终是不符合土地管理相关法律制度要求的,那么这种既侵犯农民合法权益,又不符合法律规定要求的“租地协议”能否取消呢,农民朋友们又是否能将违法出租的土地“要回来”呢?
违法租用农民土地,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例外情形,那么农民朋友们应当明确,这样的“租地合同”是违法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可以主张合同无效,要回自己的土地。
Ps重要提醒:如果有人来“租地”,大家一定要保持清醒,该拒绝的时候要理智拒绝;如果强行占地,大家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大家一定要擦亮眼睛、提高警惕,如果遇到自己不确定的情况,一定要及时咨询专业人士,避免自己的合法土地权利受到损害。
一张合同,一份协议,大家最好还是睁大眼睛看清楚,做出理性判断,不要上当受骗。虽然大家可以对他们的行为通过法律途径申请仲裁,但是长路漫漫,作为农民精力、时间、金钱肯定是不想消耗下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