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经过十几年的发展建设,建成区面积已超过9平方公里,建成道路32条,正式批准命名道路14条,还有18条道路未正式命名,致区内道路路名标牌无法制作安装,给区内用人单位及外来投资客商带来极大不便,更让部分小区、单位、企业门牌号码无法准确登记制作。为切实加强路名管理,使路名管理工作更加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更好地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凸显开发区文化品味,充分体现开发区发展风貌,特向社会开展征集园区内部分道路命名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 拟征集名称的道路简介(见附件)
二、征集路名原则及要求
(一)标准路街路名由专名和通名两部分组成(如“乔公路”,“乔公”是专名,“路”是通名);
(二)路名用字应规范,避免使用生僻字,汉字字形和字音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三)路名的命名要有文化内涵,时代特征,好找易记,能凸显开发区文化风貌及传统习惯;
(四)扼要说明路街路名命名的理由;
(五)命名不能与现有路街路名重名;
(六)拟命名作品应标注汉语拼音;
(七)不能使用人名、地名或外国名命名路街。
三、征集表(见附件)
四、征集方式
本次路名征集在《潜山通讯》和政府网站公告,网站登陆网址:潜山县人民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网站,下载《潜山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名称征集表》,对每条拟命名的道路可以提交1个或1个以上的道路名称。
采取以下两种方式征集:
(一)书面征集:将《潜山经济开发区部分道路名称征集表》填写后,将应征作品邮寄至: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社会事务局社保所(地址:潜山县行政中心大楼312室),邮政编码:246300,信封正面注明:“地名征集作品”字样。
(二)联系方式。邮箱:38068715@qq.com;电话:0556-8978979,联系人:林小敏。
五、征集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年3月7日。
六、评选办法
由地名专家评审后报潜山县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审核,经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批准,选出符合本次活动要求的地名作品。
七、奖励办法
对本次地名征集作品将邀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对被采纳的,每条路名奖励200元(以邮戳日期或发邮件日期为准,奖励最先发送者)。
八、注意事项
(一)请应征者注明姓名及联系方式;
(二)应征作品一经采用,该作品著作权即归潜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所有;
(三)应征作品收集后均不予退回;
(四)本次征集活动的解释权由潜山经济开发区社会事务局负责。
潜山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