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旬老人捅杀乡党委书记
2018年1月5日上午,江西南昌市进贤县南台乡村民黄三群,在乡政府三楼用水果刀捅死了乡党委书记徐强。
2018年1月6日,进贤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发出警情通报,称犯罪嫌疑人黄三群不满意被乡政府辞退后的经济补偿等问题,无理缠闹后行凶杀人。
那么我们来先看一下当地公安局所谓的“无理缠闹”是怎么回事。
进贤县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警情报道:
犯罪嫌疑人黄某群,男,1958年1月出生,南台乡湖滨村委会人,1982年到乡政府厨房做临时工,因其工作中存在松懈拖沓、又与其他职工发生矛盾等情况,1999年乡政府研究后将其调离厨房,转岗打扫卫生,但其工作仍然懒散,不负责任,且不听教育劝导。
2016年10月20日,经乡党政班子会集体研究决定对黄某群予以辞退,并依据有关政策补偿了其17个月的基本工资1.49万元。
此后,黄某群向乡政府提出要求全额解决社保金4万余元和租房补贴1.7万元,2017年12月27日经党政主要领导和居委会主任会商,并同时征求了黄某群意见,同意为其解决租房补贴1.7万元并为其缴纳单位应承担部分的社保金4500元,另外给予其1.3万元生活补助,黄某群不同意并无理缠闹。
从以上报道中我们可以得出以下信息:
1.黄三群老人在乡政府后勤岗上,前后工作近35年
2.黄三群老人工作懒散、不负责任的干了35年
3.黄三群老人是临时工,35年的临时工?
4. 乡政府违反劳动法一年工龄一个月工资的补偿标准
5.乡政府没有给该老人缴纳社会保险,违反劳动法和社会保险法
6.乡政府给该员工工资一个月800多!低于江西省任何一地的最低工资标准!17个月经济补偿金1.49万,即一个月基本工资876.5元,
7.依据政策是什么政策?应该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政策。
辞退35年工龄的快60岁老人,打算用1.49万打发走人,工资发放、社会保险缴纳、经济补偿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下,老人想要点权益保障真的是“无理缠闹”吗?
“无理缠闹”的原因
中国青年报7日的报道里提到了老人杀人的原因:
案发之后,黄三群被公安机关带走。他的家人才发现,他把存折和一摞材料放在一个红色塑料袋中,有上访的材料、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法律援助材料等。显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他花了不少的心思。
黄三群的儿子给记者的一份材料中有申诉材料,是黄三群找人代写的申诉材料。
落款为2016年12月27日的材料提到:
1976年黄三群在原公社船子岭林场做知青,1982年调原公社食堂搞后勤工作至2016年10月。老人认为:“四十余年来,干尽了别人不愿意干、不会干的脏活、累活。
2014年上半年,老人有了社保指标,因此,老人一次性补交了4万元社保(款)。但乡政府未承担一分钱。乡政府决定从2015年为其承担社保金,个人承担8%,乡政府承担20%。
“徐强个人决定:不再为我承担20%社保资金,而是由个人全额负担,而经他一手安排在乡大院上班人员(2015年以后上班的)却为他们承担40%左右的社保资金,这样明显有失公平公正。”
“我数次找徐书记申诉,他不是不予理睬,就是埋头看电脑,直到2016年10月20日,我又去找他,正值余振华乡长也在他的办公室,几句话不和他口味,他就拍桌子要掀我走,我一气之下伸手抓了他的衣领……到了晚上就召开党政班子会研究开除我,我想我快满60岁了,总不能一辈子干这苦差事,走人就走人,但总要给我一个交代吧!”
申诉材料文末提到了老提出的三项要求:
第一、退回本应由乡政府承担的社保金4万余元;
第二、从2015年起,乡政府要缴纳20%社保金;
第三、从1976年起至2016年共41年,每年按一个月工资予以补发工资
(说明:1999年政府机关改革,他曾停岗1个月,如果认定下岗,那么政府就要补发下岗费)。
落款为2017年2月5日的材料上写到,老人在乡政府大院上班40来年,历经了10多届乡领导,都认可他的工作。
到这里,老人杀人的缘由便清晰了。
一个60岁的老人,在工作近41年被辞退后,拿不到法律规定的最低保障,多次申请劳动仲裁法律援助且与领导商谈无果后,最终选择了拿起凶器杀人后自杀(被控制自杀没成功)这条道路。
那些合法道路老人都走了,都试了,走不通。
老人最后拿起武器杀死乡党委书记,这个与他发生最多冲突的人!这个即将要升迁去县里工作的人!
有人说:“当社会把你逼到走投无路时,不要忘记你身后还有一条路,那就是犯罪,记住这并不可耻!”
只是,这样同归于尽式的反抗方式,如何解决工人待遇低,受压迫受剥削的结构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