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一则名为《新化老师体罚学生,家长索赔一万三 教师买单!惊讶》的消息在网上流传。
事情的梗概是这样的:
10月8日,一位老师检查作业时,学生拿了一本2014年的练习册充数,老师发现后,要求其回头把作业补上。
次日,老师检查作业,发现该生仍然一道作业也没做。老师对其进行批评,学生不听,还用手玩笔,于是老师用教鞭打了学生的手一下。
学生见状往教室外面跑,老师把学生拉了回来,又用教鞭在学生腿上打了几下。
接下来,学生的监护人多次来校闹事,并带孩子去医院检查治疗,在医院诊断“无异常”的情况下,提出了3万元的赔偿要求,当事老师多次赔礼道歉无效。
由于赔偿没有得到满足,监护人多次带孩子住院检查治疗。
最终经过调解,当事老师赔偿住院费、饭费、误工费、车费等共计一万三千元。
对此,有做老师的朋友评论说:
越是负责的老师越总是错误地把别人的孩子当成自己的孩子。
切记,别人的孩子别人打得,自己打不得;别人的孩子别人骂得,自己骂不得……
这是悲愤之语,也是实情。
对别人的孩子别那么认真,已经成了很多老师互相劝告的口头禅。
因为,有时候你一认真,就可能会引火烧身。
这些年,教师俨然已经成了一个不折不扣的弱势群体,教师被打的新闻屡见报端。
而教师因为“体罚”学生而惹祸的事情,更是层出不穷。
其实那些所谓的“体罚”,无非是像上面那位教师一样,打了不听话的学生几下,或者罚违反课堂纪律的学生在教室后面站了半个小时。
年纪稍大的人都知道,这样的场景如果发生在30年前,其实再普通不过。
那时候,孩子上学,家长见到老师的第一句话就是:孩子交给你了,就当自己孩子一样,不听话了该打就打,该骂就骂。
曾经,也确实因为犯错误,尝过老师教鞭的滋味。但在印象中,从来没有老师无缘无故恶意体罚学生。
我并不赞成老师动不动就打学生,但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对于那些犯错误的学生,老师确实应该拥有一定的惩戒手段。
因为,所谓教育,一是教给孩子们知识,二是教给孩子们规则。
做错了事,就要付出代价,说服、劝导无效,就要加以惩戒,就需要一定的约束措施,这是社会的基本规则。
著名的教育家马卡连柯也认为,“适当的惩戒不仅是老师的权利,更是老师的义务,不了解惩戒,老师就放弃了一部分自己应尽的职责。”
即使在崇尚教育自由的美国,也至少有23个州明确规定了学校可以对学生实施体罚,并规定了许多细则。
英国、澳大利亚、韩国、台湾……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都有对违规学生进行惩戒的规定,而我们的相关法律法规,在这一方面却是空白。
笔者曾在《没有惩戒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一文中说过:
没有惩戒权的教育是瘸腿的教育,只会培养出畸形的孩子。
如今未成年人暴力事件频发,和过于纵容的教育环境不无关系。
这对孩子个人、对社会都不是什么好事。
当教育只剩下纵容,当教育失去了惩戒,只会让教育误入歧途。
最后,再具体说一下那一万三的赔偿老师该不该出。
我们假定老师确实是体罚学生,需要承担全部责任。那么,相关的费用也不是对方要求多少就得赔偿多少。
这一点,我们可以拿交通事故做参考。
在交通事故赔偿中,恶意的过度医疗是不被支持的。
比如今年7月12日的《重庆商报》就曾报道,一位女士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随后住院医治180天。
由于索赔一直没有谈妥,最后将车主、保险公司等告上了法院,索赔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9万余元。
在案件审理中,鉴定机构作出的鉴定结论是:她存在不合理医疗。经过一审二审,该女士被判自己为不合理医疗部分买单,责任车方只需赔偿8000多元。
老师体罚了孩子,需要什么样的医疗,应该花费多少,完全可以鉴定,不是家长闹得越大就得到的赔偿越多。
在重庆那起交通事故中,保险公司和车主用法律手段维护了自身利益,那位想通过过度医疗索赔的女士自己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
为什么新化这起事件没有通过法律手段解决?在整个过程中,学校和教育行政部门承担了什么样的角色?恐怕不是没有值得反思之处。
正是家长一闹事,领导就要求息事宁人,把压力全加在老师的身上,使得老师不得不逆来顺受,才使得家长有恃无恐。
我们总是说,百年大计,教育为本,国家繁荣和民族强大的推动力是教育。
但教师越来越弱势,教育怎会越来越强大?
老师管理不守纪律的学生还缩手缩脚,稍不留神就会惹祸上身,这是不正常的,迟早会毁了我们的教育。
从法律和制度的层面保证老师安安心心地教书,让他们能够踏踏实实地付出,没有心理压力地管理学生,真的已经刻不容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