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427|回复: 2

闪光灯到底伤不伤害婴儿的眼睛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10-23 16: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人眼的结构就好比一架相机,眼球前边的角膜和晶状体相当于一组镜头,虹膜相当于光圈,眼球周围的巩膜和脉络相当于暗箱,而眼球最后面的一层视网膜相当于感光底片,对光线反应最为敏感.刚出生不久的孩子其眼球发育不完善,尤其是视网膜里的感光细胞很娇嫩,非常怕强光的刺激. 
专家建议,对6个月内的婴儿,要避免用电子闪光灯拍照,可改用自然光来拍照.同样,新生儿的寝室灯光也不宜过强,否则同样会造成对孩子眼睛的损害。

婴儿眼睛被闪光灯照了一下,眼睛会有伤害吗?
对孩子的眼睛伤害非常大,孩子的眼睛不能接受那么强的光,至于会对孩子的眼睛造成什么样的影响,只有等他到5、6岁时才能体现出来。这么近距离使用闪光灯,就是大人多来几次,也会烧伤眼角膜,严重还会失明。一个眼睛正处于发育期的孩子,接受了近距离的闪光灯照射,肯定会对眼睛有一定影响,至于影响到底有多少,只能等了。

孩子在满月前,连正常的日光灯和太阳光都不允许照射他,就别说闪光灯了

闪光灯对眼睛有伤害么?
对着婴儿闪是有害的,要避免。成人被闪多了也会出现不适症状的
眼睛不能长时间接触强光的!
还有在极暗的地方闪光对眼睛的伤害比较大,因为那时的人瞳孔张得很开,突然而来的强光会刺激到神经。

手机闪光灯对婴儿眼睛伤害有多大?
闪光灯闪光时,对人眼会造成短时的“盲点”,即人眼部底层视觉细胞和视觉神经的暂时性损伤。一般这种损伤经过一、两分钟就可恢复,不会造成太大的不良后果。但若闪光的强度大或时间长,则损伤的程度将增加,严重时可能造成不可恢复性的损伤。此外,若是经常受闪光灯刺激的话,人的眼睛视觉细胞和视觉神经的功能将下降,将会影响人眼的视力或视觉功能,也可引发其它与眼有关的疾病。



总的来说就是会叠加影响到眼部视觉神经的敏感性~~过早导致眼部功能衰退~~

成人也如此~~何况是婴儿~~


1、给新生儿用闪光灯拍照有可能引起宝宝辐身性眼损伤,即闪光眼、孤光眼等。强光中的紫外线可损伤结合膜和角膜引起结膜炎和角膜炎;红外线可损伤晶状体和视网膜黄斑部,引起白内障和黄斑部充血、水肿、变性从而影响视力的发育。但如果拍照射宝宝有眼睑反射而闭上眼睛,那么上述情况就不会发生。


宝宝出生后双眼紧闭,因为对他来说外界的日光非常刺激。所以如果给宝宝拍照,使用闪光灯,在这一瞬间,强烈的光线对他的刺激很大,据国外研究,凡经常受相机闪光灯等强光照射过的婴儿,患各种眼疾乃至产生局部眼球损伤的要比很少受闪光灯刺激的婴儿高出36%。研究表明,光线过强或闪光灯照射次数过多,时间过长,还会影响以后视觉的发育,只要是视网膜的神经细胞发生生物化学的变化。所以父母应该尽量避免使用闪光灯为宝宝拍照。
建议如果宝宝这样的症状没有改变就应该马上去医院接受检查。

①号专家的解答结果: 闪光灯给宝宝照相对宝的眼睛伤害是很大的孩子的眼睛比较脆弱不要受强光照射,会使得眼睛视力下降的.建议积极避免就可以的,一次照射不会有太多的危害的
③号专家的解答结果:健康无忧网 如果距离不是很近,影响不大的.一般来说超过20cm远,不是非常多的闪光灯是不会影响小孩的啊.今后注意一点点啊.

⑤号专家的解答结果:你好,婴儿的眼球发育尚未成熟,且十分“脆嫩”,正因为如此,承受不了电子闪光灯的强光,这种强光对视网膜的冲击太强烈,如果距离在1米之内,那么对婴儿的眼球造成的损害就更大. 1岁之前,婴儿的眼球的视网膜的黄斑区十分脆嫩,出生后8个月内还在不断生长发育,因此,婴儿的眼球承受不了电子闪光灯的强光刺激.这种强光对视网膜的冲击,会造成婴儿视网膜神经细胞的破坏给8个月大以内的宝宝用傻瓜机拍照时,要慎用闪光灯.应尽量采用自然光;如果用,你可改变闪光灯的照射角度,仰射天花板或侧射墙壁,或用慢速快门,开大光圈拍摄,这样也可获得理想的婴儿照片.当然,以前用闪光灯拍过婴儿的父母不必过分紧张,以后注意就行了.

就一般而言,闪光灯对孩子的视力影响不会太大,比较容易被年轻父母所忽略。但从医学角度来讲,婴儿在出生后到三岁前,视觉神经系统还没发育完全,强光会对眼疫系统的发育造成不良影响。因为与成人相比,婴幼儿的晶状体相对清澈,无法有效过滤光线,眼睛更容易受损。所以在给孩子拍照时,还是尽量不要使用闪光灯为好。)                                                                       

发表于 2017-10-24 08:51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这样啊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7-10-24 10:18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1-26 16:19 , Processed in 0.070525 second(s), 27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