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682|回复: 1

[讨论] 北京:违建被拆无补偿,行政机关还可追缴强拆费用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7-6-5 17:3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原标题:违建拆除无补偿 或追缴强拆费用
2017年06月05日 14:22:14
来源:北京日报



本报记者 耿诺


在自家房子上加盖违法“阳光房”,会被冻结房产直到违建拆除;如果在别的地方加盖违建,虽然不会被冻结名下房产,但是其信息将会纳入征信平台,抵押、贷款等一系列金融活动将受限。针对市民近期集中反馈的问题,市治违办相关负责人昨日再次解答,“拆违不等于拆迁”,违法建设被拆除不仅不能得到任何补偿,相关行政机关还可以依法追缴强拆费用。

完成任务过半违建拆除没有补偿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仅今年前5个月,本市拆除的违法建设就已经超出2000万平方米,完成全年任务量的一半,相当于40个北京西站的占地面积。


市严厉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指挥部办公室负责人表示,近几年来,各级政府屡出重拳打击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改善了首都城市环境,回应了民众对首都管理工作的期许。


“说起拆违,很多人第一反应就是拆迁,其实这是个误区,拆除违法建设与拆迁完全是两个概念。”负责人说。


简单说来,拆迁的对象是合法建筑,而拆除违法建设则是对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进行拆除。违法建设被拆除不仅得不到任何补偿,违法建设当事人还将承担相应的拆除费用,往往使得自己蒙受巨大的经济损失。

发表于 2017-6-23 12:27 | 显示全部楼层
只要人人平等就是好法律!!事实上只针对普通老百姓。。。。。。。。。。。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2-29 11:19 , Processed in 0.075158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