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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卓书记:您好!
我是潜山县黄铺镇陈桥村村民.向您反映一件坑农害农,官官相护的事情.我们村有山林四千多亩.在2007年国家就开始办理山林证.2008年村干部未经村民同意就把全村的山林承包给了开发商.由开发商向国家申请经济林改造专用基金.开发商支付给村委会山林租金100万元.村委会未经村民同意就把全部租金以年息10%借给一个民营企业,村干部私分利息.后有人向检察院举报,虽追回租金,但由于陈桥村没有实行经济林改造,这些钱被国家冻结.而那些挪用公款的村干部并没有受到法律的严惩.直到现在,村民还没有领到山林证.附近的村的油茶基地搞得轰轰烈烈.而陈桥村的村民只能是干着急.希望卓书记为我们村民的未来想一想,这些村干部的错误怎么要我们这些村民来承担呢?村主任挪用公款,不但不受法律制裁,现在还当了村支书呢?我们村离县城有20公里,可村书记(主任)住在县城,每天开小车到村里上班,这油钱还要村里报销合理吗?我们村里从来都不向村民公布财务状况,有村民问起还要受到村主任的恐吓.这不是村霸王又是什么呢?村民自治之路在何方?村委会民主选举在哪里?国家真的就不管了吗?就任由这样的人在村里横行霸道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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