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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告暗谈只为勒索天价模式费 Talpa诉《TheVoice of…》商标侵权案今日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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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4-19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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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oice模式许可易主风波已过去一年多,但一起由此产生的商标侵权诉讼案今日在北京朝阳法院开庭审理。4月17日,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Talpa Content)与梦响强音文化传播(上海)有限公司双方对簿公堂,就2015年10月开始的“《TheVoice of…》全国城市海选”是否存在对塔尔帕容量有限公司商标的侵权展开了辩论。被告律师从彼时被告使用节目名具有合理理由、未对原告造成实际损失、引起诉讼的“侵权行为”早已结束三个方面出发,条分缕析地阐述了被告行为发生的合理原因,希望法院在了解实际情况的基础上做出公正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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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月还在谈判三月先告侵权
假挟法律逼中国制作公司低头
2015年8月,第四季《中国好声音》进行期间,被授权方向Talpa发出了续约通知,双方开始就续约进行有关谈判。根据双方模式许可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约定,被授权方对续约有排他性的选择权,即享有优先独家续约权。
然而续约谈判陷入了僵局。Talpa又一次狮子大开口,要求模式费跳涨至2000万美元,并将100多个从未听说过的节目模式捆绑the voice of一同售卖。这一无理要求自然遭到了拒绝。
为了在中国掠取暴利,Talpa选择绕道。他挑动了一家在A股上市的中国制作公司——唐德影视——来作为抬价的跳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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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月20日,Talpa违背优先续约的约定,与唐德签订合作意向书,并要挟授权方如果要兑现独家续约权,继续谈判,必须先承诺每年向Talpa支付高达数亿元人民币的模式费。要挟未果。1月28日,Talpa与唐德正式签署模式许可协议,将第5-8季the voice of…模式以6000万美元卖给唐德影视,平均每年1500万。
但微妙的是,在其与唐德签订的协议中,明确约定唐德“无制作义务”,即唐德只是模式代理,无义务制作第5-8季节目。这一内容在之前与被授权方的合作中并不存在。
此后,游说兜售模式的卖家又多了一家唐德。1月30日,talpa与唐德一同,通过浙江卫视与节目制作方灿星公司协商,试图将模式转卖给灿星。这样的商谈又持续到2016年4月。
为了增加谈判的筹码,Talpa于2016年1月在香港法院申请禁止令,2月发起香港仲裁,3月在北京起诉商标侵权(即本次审理的内容),通过“明告暗谈”方式给灿星施加压力。
    但没想到,灿星这次决定不再受外国模式方钳制,彻底甩开外国模式的拐棍,开辟自主原创的新路。高价买下模式的唐德只得转投他门。但高昂的授权费大大提节目制作成本,再加上国家政策对进口模式的加紧限制,使唐德这一家本来没有综艺节目的制作经验,也没打算自己制作《The Voice 》节目的公司,至今难以找到电视台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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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复无常是原告常态被告无主观侵权意愿
与Talpa的续约谈判因价钱谈不拢而陷入僵局并不是第一次。早在2013年,Talpa就曾威胁要中断《TheVoice of…》第二季的节目模式授权,而在双方谈判陷入僵局时,实际上节目组的海选和节目筹备始终在进行,Talpa也始终知晓并且默认允许,直到最后双方沟通与协商成功,再次达成合作。
所以当第五季续约谈判出现问题时,被告有理由相信是Talpa故技重施。彼时展开新一季节目的海选工作已迫在眉睫,节目组必须一面筹备节目,一面寄希望能和Talpa协商出合理的价格。
但在与模式方谈判破裂后,被告主动在最快的时间内停止有关第五季《The Voice of …》节目的全部宣传工作。
因此,在双方的商标侵权纠纷期间,被告从来没有主观侵权意愿。引起诉讼的第五季《TheVoice of…》节目海选活动发生时,双方合作合同并未终止,第五季的续约正在协商中。即便在Talpa将模式授权卖给唐德之后,也仍在与灿星就模式转手进行商谈,灿星仍然有继续制作第五季节目的可能。
而Talpa却在谈判进行的同时,将被告为筹备节目、争取续约成功所做的努力,以“商标侵权”告上法庭,无视过去几年新一季节目筹备始终早于续约成功的事实,无视多年来Talpa始终默认允许“边谈判续约、边筹备节目”的事实,无视被告早已宣布不再制作《The Voice of…》全新一季节目的事实,反过来指责被告恶意侵权并提出赔偿,这显然是索要天价模式费不成所以退而求其次的商业猎财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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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再次强调:
“中国好声音”汉字名称权利指向浙江卫视
Talpa所提出的商标侵权之诉中,有关所谓侵权标识包含有“中国好声音”五字,对此被告梦响强音公司表示,Talpa并不享有包含“中国好声音”五字的商标权,相反,“好声音”是浙江卫视的有效注册商标。一般公众看到含有“中国好声音”的标识商标,首先明确联系到并知晓的是浙江卫视知名电视栏目《中国好声音》,而绝非Talpa。
因此,梦响强音使用有关标识,并不会导致对电视节目服务来源的混淆与误认。
此外,《中国好声音》节目名称系浙江卫视独立创意制作、在中国广电部门审批通过准予备案,系国有媒体品牌,属于无形的国有资产,应当归属也只能归属于浙江卫视所有。
中国所有省级卫视均属于国有媒体,所有国有媒体平台播出的电视栏目品牌,均耗费大量国有媒体资产予以重金打造,进行市场宣传,创立并扶持栏目品牌形象。而境外资本进入中国广播电视制作领域是被明令禁止的,在此前提下,境外资本却主张持有中国国有媒体打造的中文栏目品牌,这显然是一个悖论。
此前有所谓《中国好声音》中文名称归属已尘埃落定的说法也并非事实。《中国好声音》在中国法下节目名称的归属,仍有待依据大陆相关法律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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