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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激扬人生 于 2017-4-5 17:17 编辑
2016年3月,李晓东用建行龙卡信用卡消费一万八千余元,但有69元未还清,然而10天之后,竟然产生了300余元的利息。在多次拨打建行客服电话后,李晓东才知道,建行收取信用卡逾期利息的方式是以当月账单的总额来计算,而不是以未清还部分的金额来计算。 李晓东认为,建行这样的信用卡计息方式明显不公平,其相关条款应为无效的格式合同条款,且建行应返还向其收取的300余元利息。 据记者了解,该案已于3月31日在北京市西城区法院开庭审理。 69.36元逾期10天“生息”317.43元 2012年11月,李晓东在建设银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办理了建行龙卡信用卡,激活后该卡一直正常使用。该信用卡账单日为次月7日,到期还款日为次月27日。 2016年3月,李晓东在银行规定的当月记账周期内刷卡消费了18869.36元。至同年4月27日到期还款日,银行自动从其约定的还款账户里扣款18800元。因约定还款账户中的余额不足,因此欠款69.36元未还。 李晓东表示,他并不知道钱没有还清。直至新的账单日5月7号,李晓东在查对账单时才发现,他的信用卡账单中有一笔317.43元的利息。 从4月27日未足额还款,至5月7日查对信用卡电子账单,短短10天之内,欠款69.36元竟产生了317.43元的利息。 这到底是什么原因? 李晓东在多次拨打建行的信用卡客服电话后才得知,建行并不是根据其未偿还的69.36元来计算利息,而是以其当月账单的刷卡消费总额来计算。也就是说,只要该行的信用卡用户未能在还款日足额还款,那么从记账日到还款日的每一笔消费都要计算利息。 李晓东表示,这种计息方式有违公平,这种不公平的条款,可能很多人都不知道,但是,向银行客服反映该问题,银行客服却称这是行规。 据此,李晓东将建行北京西直门北大街支行、建行北京市分行、建行信用卡中心告上法庭。(法治周末 蒋起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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