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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料] 水吼! 吼出了中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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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10: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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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等是水吼镇风光村村民(身份证及电话附后)。我们作为代表人,向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反映安庆市潜山县水吼镇风光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在招投标过程中的一系列违法行为。详情如下:
   安徽省人民政府【皖政〔2015〕133号】《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第二条第三款、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依法实施,自愿申报。坚持阳光操作、公开透明,确保每个环节依法合规、经得起历史检验。”;“规范工程实施。……要落实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工程监理制度和合同管理制度,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安庆市潜山县水吼镇风光村撤并村猫岭、胡屋路工程,亦属国家扶助的农村畅通工程项目,理应严格按【皖政〔2015〕133号】文进行招投标。可是,水吼镇党委、政府某些掌权者及风光村余根苗书记、宋王跃主任等人,明知宋若林在原风光村浇筑混凝土公路存在多项质量问题的情况下,不顾风光多数党员及村民的劝阻。他们深知如果通过正常途径进行招投标,无法掌控招标的结果,更无法让共同利益人宋若林中标,于是乎他们竟敢冒天下之大不韪,他们践行的“三严三实”“两学一做” 却让我们风光村全体村民忍无可忍,现请领导看看他们的“两学一做”吧:
          一)、“两学一做”之“一学” :瞒天过海
八月初,我们得知风光村将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便向村余根苗书记、宋王跃主任口头表述了愿公平参与竞标要求,得到的是模棱两可的回答。于是,我们在2016年8月7日专程前往水吼镇查看“潜山县水吼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指挥部”宣传栏,仅见依次张贴着和平、梅寨、三里村邀标公示,未见风光村农村道路畅通工程邀标公示。我们又通过多种途径向几家有投标意向的施工企业了解,得到的回复均为“未接到邀标函”。 这项目的“招投标制度” “ 阳光操作、公开透明”落实在哪里?
     (二)、“两学一做” 之“二学”:明修栈道、暗渡陈仓”
他们不公开发布招投标公告,在没有其他任何一家外来具备资质条件的施工队伍报名竞标的情况下,悄然于2016年8月7日在只有宋若林邀借五家资质公司参加的情况下开了标(请对投标的五家公司进行调查、并请对参加投标的五家公司人员脸谱、身份进行核实比对)。开标为什么只邀请村书记、主任参加?本项目理事长汪品中、受益且有出资义务的村民组组长及群众代表为什么不在邀请之列?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从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体现在哪里?故此,开标时间、过程、投标人及中标结果均令人疑惑重重!
          (三)、“两学一做” 之“一做”:自掘坟墓
当我们得知招标结果后,找水吼镇及风光村领导质疑,他们妄想偷天换日掩盖违法事实,弄巧成拙地在“潜山县水吼镇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指挥部”宣传栏内补贴了一张招标公示,恰恰是这张盖着“潜山县水吼镇农村通路畅通工程指挥部”大印、却缺少风光村大印的《公示》,为自己违法乱纪自掘了坟墓,同时也彰显出水吼镇及风光村领导的水平。大凡公示,均有一定时间期限,普天之下估计没有当日公布当日截止的招投标公示。水吼镇所张贴的公示落款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标载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15时。就算水吼镇及风光村领导真的能夜以继日为党和人民工作,你们于2016年7月28日0时出去张贴这张公示,满打满算公示期也才15个小时?这符合那个国家的招、投标规范、规程?(这张公示,我们拍有图片、录像存照,随时可敬呈各级领导观赏!)
                (四)敬盼真实的“三严三实”
水吼镇及风光村领导如此招标,真可谓为我省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奏响了“时代的最强音!”,在我们党和政府践行“三严三实”的今天,他们如此“两学一做”, 势必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尊严与威望,给我县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开了个坏局,此风不杀,将会影响潜山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大局,资生更多腐败,将会给国家和人民的财产造成巨大损失。故此,我们强烈要求上级领导予以立案彻查,“三严”处理责任人,依法依规废除中标结果,严格按招投标制度重新进行招投标。将“阳光操作、公开透明” 落在处;将项目法人制度、招投标制度落在处;将择优选择施工单位确保工程质优价廉落在处。
此致!
水吼镇风光村村民:施旺启,身份证号码:340824197409177413;
                                        手机:15357339622
水吼镇风光村村民:宋根旺,身份证号码:342824196505817412;
                                        手机:13965817449
水吼镇风光村村民:李志斌,身份证号码:342824196802267412;
                                        手机:13866040357
                                                2016-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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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11:10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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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11:17 | 显示全部楼层
既然是实名举报的,那就不用担心,必然会水落石出。
县纪委检察系统会介入的。
但我希望的是,楼主要把事情搞清楚,不能到最后的结果是: 3+3=6  4+2也等于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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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11:3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看贴名,以为是高大尚的正面宣传,
我县畅通工程由各乡镇人民政府做业主,县政府成立有畅通工程指挥部。
目前,全县各乡镇都开足马力,全力推进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
各项措施都是公开透明的。老百姓要集资,好像占0.6%,五老人员参与监督(老教师,老退休村干,老党员,老退伍军人等,)如若有人玩猫腻,那会吃不了兜着走。

但如果村民不齐心,不集资,总上访,那县畅工程指挥部会取消当地的农村道路畅通工程建设的。(总投资额达14个亿的全县畅通工程,县里已经举债很多,县领导已经压力山大。)(我在三中旁边青少年活动中的会议室里参加全县畅通工程工作会议时,听梅县长、曹县长这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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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1 11:02 | 显示全部楼层
请论坛有管理权限的人,不要乱调回贴顺序。
贴子从主题贴到回复,一路看下来,有逻辑上的正常性和正规性。
你利用自己的权限硬性调整,有时网友们有穿越或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的感觉。
这个贴的2,3,4楼的右上角,均出现了“推荐”二字,是瞎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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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8-28 03:40
    目前的招标操作规范有待进一步完善,这是普遍存在的实际问题。风光村的公示确有瑕疵,但,据此认定水吼镇党委政府和风光村“两委”领导刻意搞腐败,就有些武断。风光村两个主要领导一手遮不了天,该工程开标过程一定有纪检等相关单位和部门人员现场参与,否则,本次开标就属无效。至于风光村公示存在的时间差异问题,这暴露的是风光村和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工作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作为风光村的“三位举报人”,想参与分得本村道路工程建设的一杯羹,大家应该表示完全的理解和支持。但,举报人所说“原风光村浇筑混凝土公路存在多项质量问题……不顾风光多数党员及村民的劝阻。”还是要提供切实的书面或影音依据方为有效。    三名共同举报人如果怀疑该项工程中的猫腻行为,建议全程监督工程施工和决算情况(风光村可聘请其中一位有代表性的举报人全程参与监督该工程事项),这也不失为风光村领导和举报人共同为本村的道路建设真正的出了一份力。
    希望在贫困村的村级建设中,每个村民都能发挥积极的作用。任何妄以少数代表整体民意、以所谓的“民意”来达到其个人不可告人目的的行为,都不会得到大家支持和认可的。风光村民是希望村里各项工作得到有效发展的,是希望该项道路工程能够尽快建设好的。
    贫困村是现状。村穷人不要穷,切莫穷山恶水出恶人!

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8-20 16:33
这样招标是奇葩,围标就是违法。存在巨大猫腻。
发表于 2016-8-20 14:42 | 显示全部楼层
雨过天情 发表于 2016-8-20 14:34
既然楼上领导参加了会议,哪请问,1,不公开招投标合法不?2,邀标只邀一个人借几家资质进行中标合法不?3 ...

我这手机回的贴,打字不方便。
关于招标,县招标局有发言权。
举个例子,原来我单位搞危桥建设,一个农村危桥总共投资是15万元,如果通过招标,光做标书,交保证金等程序走下来,要花去3到4万元,这样感觉钱没有用在刀刃上。所以有邀标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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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14:24 | 显示全部楼层
左脚刹车 发表于 2016-8-24 11:33
了解一点这里面的经子。

你是不是看到了问题的关键啊?那几张公示有问题你都没有看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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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4 09:29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我们并非一定要上访,也是事出无奈。8月8日我等人到水吼镇找到了镇在风光村的包点干部陈主任和书记镇长及水吼镇畅通办彭站长,说明情况后。彭站长肯定的回答他们操作是完全正确。      既然完全正确,那就是说已经做不到比这更好的了,为什么还能挑出这么多的问题?这位彭站长看来是非得将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正确的邀标程序难道他不懂,或者可以说是因为是既得利益者而不得不违心地下这番论调?这样看更应该查到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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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0 16:5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楼上的两位:  关于招标,招标局最有发言权。
《畅通工程实施方案》里有关于招标的一大段话。
如果当地乡镇没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您们可以举报,上告。
我本不应该回复。因为我没抽在畅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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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8-20 16:33
这样招标是奇葩,围标就是违法。存在巨大猫腻。
 楼主| 发表于 2016-8-20 15:09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一看您的回复就知道您是一位领导,可您可知道这次农村道路畅通工程是不是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 【皖政〔2015〕133号】《关于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的意见》来进行操作的呢?既然是按照上级相关法律法规来进行的,那么我们村的领导为什么会出现如此荒唐的招投标呢?为什么其他村的公示上都盖有村级公章,我们村为什么就没有?更让人难以接受的是我们村的公示上标截止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15时,可公示落款日期为2016年7月28日,仅仅几个小时的公示时间是不是符合国家招投标规范的那一条呢?
   其实我们并非一定要上访,也是事出无奈。8月8日我等人到水吼镇找到了镇在风光村的包点干部陈主任和书记镇长及水吼镇畅通办彭站长,说明情况后。彭站长肯定的回答他们操作是完全正确。我们也没办法。所以在8月10号,我们就递交了上访信到镇、县主管该项目领导。曹县长亲自批示我们到交运局出处理此事。当我们到交运局找到曹局长,他叫我们找纪检组反映此事。纪检组又说这事还得请示曹局长。时至今日未得到有关部门一个电话及相关的回复。我们真的无语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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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8-20 14:34
既然楼上领导参加了会议,哪请问,1,不公开招投标合法不?2,邀标只邀一个人借几家资质进行中标合法不?3,没有村民委员会公章进行中标合法不?4,现在的中标方是原来修风光路的
潜论网友  发表于 2016-8-20 15:08
4,现在中标方就是原来修我们村道的施工方,因原修村道存在大量质量问题还没得到解决(党员群众曾多次反映未果),这次又是原施工方邀借这家公司中标的,请问还要存在质量问题的这家公司修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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