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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黄山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原党委副书记方碧云受贿案,在黄山市中级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审理表明,方碧云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受贿约70万元财物。其中,收受的购物卡就有31万。庭审中,方某女儿所在单位老总送给其女儿的5000英镑,成了辩护焦点。
指控 利用职务便利收70万元财物 检察院指控称:被告人方碧云利用担任黄山风景区管委会党委委员、副主任、副书记的职务便利,于2008年至2014年间,多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7万元、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购物卡和1万英镑,并为他人谋取利益。 其中,2008年至2014年间,方碧云多次收受新国线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王某所送价值人民币31万元的百大购物卡、2万元人民币和0.5万英镑,并为其谋取利益。2012年,方碧云收受合肥昱奔贸易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郑某甲为感谢方碧云帮助其公司获得新国线黄山公司的轮胎业务所送的人民币10万元和0.5万英镑。2013年至2014年,被告人方碧云两次收受工程承建商郑某乙所送人民币15万元,并为其谋取利益。 焦点 女儿受公司奖励算不算受贿 方碧云对指控的大部分受贿情节予以承认。其中,方碧云的女儿方某在新国线运输公司上班,公司老总王某曾给其女儿5000英镑,检方认定为属于方碧云受贿的赃款。对此,辩护人认为这有公司奖励其女儿考学等合理因素,虽不排除王某想和方碧云搞好关系而送钱,但不应构成受贿。 同时,辩护人认为方碧云有认罪坦白、积极退赃、检举揭发他人等从轻情节。辩护人称方碧云在接受黄山市纪检委调查之前,就曾退还部分赃款等,还曾向时任主管领导交代自己的问题,辩护人希望法庭予以调查确认。 在最后陈述中,53岁的方碧云表示自己辜负了组织培养,很后悔,希望得到从轻处罚。法庭表示,该案将择期宣判。 2016-04-07 15:08安徽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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