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篮球比赛中,跳投,球已出手,人未落地.被对方打手.对方犯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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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4-15 13:4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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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平常篮球活动中,常遇到帖子中所叙的情形,所以将此帖转于此,供大家借鉴、讨论。参与回复的人大都是资深裁判,除了本人之外。
  
        
    问题篮球比赛中,跳投,球已出手,人未落地.被对方打手.对方犯规吗?

      一楼:犯规时一定的,因为投篮是一个完整的过程,包括起跳,空中,落地。

      二楼:在投篮队员双脚落地之前,防守队员对他的犯规都是对正在在投篮动作的队员的犯规,所以,此时要登记防守队员的犯规次数,根据投篮队员的投篮地点,若球中判给他得2分或3分,加罚球1次;若未中篮,给予相应的2次或3次罚球.

   三楼:如果球已出手,防守队员打了投篮队员的手,但是没有影响或只是轻微影响了投篮队员的身体平衡,例如,没有影响投篮队员稳定的落地,没有影响投篮队员随后争抢篮板球,那么,从对比赛的影响来看,这不是犯规。裁判员不必为此身体接触中断比赛。
规则第33条《接触:一般原则》中反复使用的一个词是“对此接触负责”,我的理解是:如果此接触对比赛的影响可以忽略,或有利“对此接触负责”的队员的对方队,没有犯规发生,裁判员不必鸣哨中断比赛;如果此接触对比赛影响足够大,并且“对此接触负责”的队员的对方队被置于不利,发生了犯规,是“对此接触负责”的队员犯规。




   四楼:问题就像2楼所说一个完整的投篮动作从起跳到空中再到落地,虽然是这么说,但在比赛中这种情况很有可能会发生,就像一叶扁舟老师所说,在不影响比赛的情况下,是可以忽略不计;如果防守队员的目的不是冲球去的,而是冲队员去的,裁判就得鸣哨,而且是必须鸣哨。



  花荫:  "附带"的身体接触,如果没有明显地置对方于不利境地或者己方明显地获利,则不应被判罚,随着体育比赛商业化程度的加深,对比赛的连续性与观赏性的要求有时甚至超过了比赛本身的公平。
发表于 2010-4-15 13:4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个我感觉应该被判犯规吧,我时常被人这么打过呀
发表于 2010-4-15 14:02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qqqg 于 2010-4-15 14:26 编辑

绝对是犯规!
投篮动作,是不允许对方球员即防守球员触及投篮者腰部以上的任何部位的,尤其是手部及肘部!
发表于 2010-4-15 14:28 | 显示全部楼层
谈到球赛的观赏性和连续性,如果投篮没进,球又被自家队员抢到,为了比赛的连续性,裁判或许不会吹罚。
 楼主| 发表于 2010-4-15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一、防守者手部轻微接触投篮者,这也是典型的合法行为。
二、要纠正:碰到就吹犯规的错误执法;这种裁判要再教育、再研习
三、弄清楚甚么是接触?甚么是犯规?有利与无利原则要把握
四、裁判必须重视有利、无利的宣判原则。对于防守球员接触投篮球员的手或是「火锅」不要轻易宣判犯规。
五、不要轻易吹打手犯规,因为持球的手是球体的一部份,   必须注意到双方权益。倒是用手去触摸(约一秒以上)对方身体的防守,已经不被国际篮球总会允许。


     以上均选自《国际篮坛裁判执法趋势》,这些也许对大家讨论此主题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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