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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1月6日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的推进情况,并发布了15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5个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典型案例,直观展现检察机关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的初步成效。本版刊发诉前程序典型案例,以飨读者。
案例1
吉林省伊通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怠于履行职责案
基本案情: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在履行监督职责中发现,伊通满族自治县生活垃圾处理厂位于伊通开发区河北村北山,地势较高,生活垃圾处理厂边的沟渠与伊通河相连,长约3公里。自2010年起,生活垃圾处理厂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投入使用,堆放的所有垃圾均未经无害化处理,对周边空气、土壤、地表水均造成严重污染,污染后的地表径流直接流入伊通河。2015年11月11日,伊通县检察院向该生活垃圾处理厂的主管部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送达了检察建议书,要求该局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环境的污染行为。
行政机关整改情况:检察建议发出后,引起当地党委和政府的高度重视,伊通满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召开专门会议研究垃圾厂的治理问题,并邀请了四位专家进行实地评审。同年11月14日,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向伊通县人民检察院正式进行了书面回复,提出五项具体整改措施,承诺立即停止垃圾厂的使用,整改期间垃圾一律运往邻县垃圾厂处理,同时立即对垃圾渗液处理设备进行调试,保证2015年12月30日前设备能够正常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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