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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局原副司长魏鹏远受审:被控受贿2.1亿 1.3亿来源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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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12-29 21:0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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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据河北保定中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消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12月29日8时30分在保定市法警训练基地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魏鹏远被控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亿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亿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保定中院微博 图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魏鹏远于2000年至2014年,在担任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基础产业发展司煤炭处副处长、煤油处调研员、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能源局煤炭处处长、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副司长等职务期间、利用主管、负责、承办煤炭项目的职权,在煤炭项目审核、股东变更、专家评审、升级改造、安全改造及煤炭企业承揽工程,以及在催要贷款、推销设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请托人人民币10347.15万元、欧元775.1万元、美元235.2万元、港元40万元、黄金4100克、汽车3辆、房产1套、银行卡、购物卡、字画等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1170余万元、另有共计折合人民币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保定中院微博 图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魏鹏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117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魏鹏远个人及家庭财产、支出明显超过其合法收入,尚有折合人民币共计13109余万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差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合议庭组织控辩双方召开了多次庭前会议。就案件管辖、是否申请回避、有无新的证据、是否申请排除非法证据、是否申请证人出庭及其他与审判有关的程序问题,听取了控辩双方的意见,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了庭前证据展示,听取了控辩双方对证据材料及指控事实的意见,明确了庭审重点,控辩双方对庭审举证、质证的顺序、方式等事项达成了一致意见。
魏鹏远近亲属、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人士共计80余人参加今日庭审旁听。

12月29日,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开庭。图为庭审现场。保定中院微博 图
截至发稿,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据公开报道,2014年4月,魏鹏远被检察机关带走调查时,办案人员在其家中发现2.3亿现金,后从北京一家银行的分行调去16台点钞机清点,当场烧坏了4台。
今年1月28日,最高检发布消息,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犯罪一案,已由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检察机关在其家中搜查发现现金折合人民币2亿余元,成为建国以来检察机关一次起获赃款现金数额最大的案件。
5月27日,河北省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决定,依法对国家能源局煤炭司原副司长魏鹏远以涉嫌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向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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