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964|回复: 4

教育部公布有偿家教举报电话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5-7-6 05: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新闻       
教育部公布有偿补课举报电话

来源:2015-07-06 02:00 京华时报
  京华时报讯(记者张晓鸽)暑假将至,教育部对中小学校“有偿补课”再念“紧箍咒”,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如有违反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相应处罚。同时发布了统一监督举报电话:
  010-66092315、66093315;举报邮箱:12391@moe.edu.cn。
  教育部近日出台《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6条“红线”:严禁中小学校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有偿补课;严禁中小学校与校外培训机构联合进行有偿补课;
  严禁中小学校为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提供教育教学设施或学生信息;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组织、推荐和诱导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参加校外培训机构或由其他教师、家长、家长委员会等组织的有偿补课;严禁在职中小学教师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规定》明确指出,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中小学校,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通报批评、取消评奖资格、撤销荣誉称号等处罚,并追究学校领导责任及相关部门的监管责任。对于违反上述规定的在职中小学教师,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责令检查、通报批评直至相应的行政处分。
  教育部要求,各省级教育部门要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重要时间节点,扎实有序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活动,坚决制止有偿补课等乱收费行为。开展专项督查,将治理有偿补课纳入专项督导和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对《规定》中所列举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对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对课堂内容课外补、打击报复不参与有偿补课学生等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进行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发表于 2015-7-6 09:16 | 显示全部楼层
利用假期,应学生及家长要求,补补课,以前不是问题。
既有规定,就该遵守。如若违反,该当处罚。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6 09:40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6 09:5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5-7-6 11:2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们党就是喜欢发文件,社会力量办学管吗?如不管,就没必要发这个文件。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2-25 00:26 , Processed in 0.071771 second(s), 26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