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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庆市人社局、卫计委、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保(合)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宜人社秘【2015】137号)和安庆市人社局、财政局《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筹资标准的通知》(宜人社秘【2015】152号)规定,今年我县居民医保政策有三大变化:一是明晰居民医保、新农合的覆盖范围。参保人员按照户籍分类原则,非农业户籍居民参加居民医保,农业户籍居民参加新农合。而城镇就读的农村户籍中小学学生、在城镇或农村定居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含新生儿、少年儿童和中小学生)等四类人员可按照自愿原则选择参加居民医保或新农合。且自2016年1月1日起,参保(合)人员发生的医疗费用不得重复报销。二是调整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由每年10月1日至次年的9月30日变更为自然年度,即2015年新参保人员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16年元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三是调整在校学生及未成年人的个人筹资标准至每人每年50元,其中低保对象、重残人员家庭的在校学生、未成年人仍为每人每年10元,而其他参保对象的筹资标准维持不变。 我县城镇居民医保新年度参保登记与缴费工作将于7月10日起正式开始,广大居民可按政策规定到所在社区或乡镇保障所参保、续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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