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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人非正常死亡,市长会被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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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7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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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是今天在网上看到的新闻。说是2015年4月29日晚,永州市长等人,参加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办的公务接待用餐,14人共消费7707元,参加用餐的一名工作人员急性乙醇中毒激发重要部位出血而致死。

    于是这起“接待用餐”曝光,用省纪委的说法就是“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九项规定精神,后果严重,影响很坏”。

    如此自然要严肃处理。

    不管省纪委怎么对参加的人员进行处理,闲言毛一直有三个问题很疑惑。具体就是:其一是如果没有人非正常死亡,市长等会被查吗?其二就是这位非正常的死亡者,会如何被“处理后事?”其三因为一起参加“接待用餐”,其他13位会对死者承担责任吗?

    先说第一个问题,如果没有出现非正常死亡者,市长会被查吗?

    答案估计所有人都会说,不会被查。那么这说明什么问题啦?在闲言毛看来,这充分说明了如今的腐败或者说“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的行为,在现实中依然很严重。别管中央三令五申的要求,也别管省级纪委部门纷纷依据中央的要求出台具体的“九项”规定等,在现实中,无视各类规定,继续我行我素者不在少数。

    正如对腐败领导干部追查后,多数会有一句,在十八大后不收敛,继续违法乱纪。显然,这是在强调,对各级领导干部来说,必须要以18大为分界线,此后必须严格自我要求不得违背中央的禁令与规定,否则的话,“查无赦”。

    当然了,是否撞在“钉子上”这也要看“运气”。之所以将“运气”打上引号,是因为这个运气的含义不仅仅是字面上的意思,还有更多的无法摆上桌面的原因在内。

    换句话来说,就是这位永州的市长等人,要是不因为在饭局上,有人酒精中毒致死,咋会被查啦?也许在市长等人看来,明显是非常的冤枉。不就是一次正常“公务接待活动”吗?要不是饭局上出现意外,咋会有如此严重的后果啦?

    的确,闲言毛也以为市长等人真的很冤。难道不冤吗?四处望望,各类没有被曝光的违法违纪行为还少吗?尽管说是依法治国,法律的作用到底有多大?哪怕就是面对宪法庄严宣誓,只要没有对权力的约束,没有真正将权力关在“笼子里“,谁会将这所谓的这个要求,那个规定,乱七八糟的“思想教育”当回事啦?如此,市长等人能不觉得很冤吗?毕竟是意外嘛。

    也许因为有参加者意外死亡,其影响实在太大,市长等人必须要做些样子,说不定过不久,市长等依然会被重新启用的。毕竟培养一个领导干部不容易,哪能轻易的“处理”呢?

    再说第二个问题,对这位非正常的死亡者,该咋办?

    要是早先,闲言毛可以预测,这位死亡者是参加“公务接待”活动死亡的,理论上是“因公牺牲”,那么至少可以评个“烈士”的头衔。这“烈士”待遇会福泽家属的,各地具体的待遇不同,但是肯定是会让死者家属非常的满意。这样的事例,现实中见的不少,偶尔也有被曝光了,会有些反响,只是随时间流逝与舆论的不再关注,该咋安排依然会咋安排。毕竟都是“同志”,谁都有可能会遇到这种事情。

    只是如今这发生在永州的“公务接待”活动中的死亡者,目前看来影响太大,官方鉴于正在风头上,倒也不敢轻易将这位牺牲的女士(据说是女士),给予“烈士”的头衔,但是考虑到死亡的特殊场合与“公务”活动,那么“因公死亡”那可是肯定的。

    于是这“因公死亡”的相关待遇,虽比不上“烈士”,但也会在“兔死狐悲”的众多工作人员的安排下,肯定会让死者的家属得到非常满意的结果。至于具体是啥,闲言毛不敢妄自揣测,只能说呵呵了。

    最后说第三个问题,其他参加公务活动的13位会被追究责任吗?

    不会,这是闲言毛的判断。依据就是上面两个问题的答案。既然处理得让家属满意了,只要家属不追究,谁还会追究这些一起聚餐者的责任啦?

    如果不是“公务接待活动”,那么发生这样的惨剧,一起参加者肯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是因为是公务活动,于是有了上面的“各种待遇”。

    其实可以想想,这起永州零陵机场迁建工作领导小组承办的公务接待活动,有永州市长大人参加,其他人岂能不敢好好表现。而在餐桌上的表现,就是喝酒。喝酒既是活跃气氛,也是给中国特色的奉承巴结的行为。对其他人来说,与领导同桌,“能喝半斤,喝八两,这样的干部不能用;能喝半斤,喝两斤,这样的干部要提拨”。当然了,不在乎酒量,只要领导满意开心,其他人那敢计较自己的酒量不行呢?如此的酒风中,这位女性工作人员,成为酒桌上的“牺牲者”也就顺理成章了。

    明知道酒量有限,可是为了领导开心,这位死者也是豁出来了,而其他人则乐得陪领导,自然也就不加阻止,以至于最后酒精中毒。从这方面来说,追究其他13位的责任也是应该的。

    然而这起被省纪委处理的“公务接待活动”,已经对参加者有处理了,甚至永州市长都被按照程序免职,其他人的处分也不轻,那么再要是追究这13位的责任,似乎显得有点过重了。

    当然了,这三个问题是闲言毛自己提出,也是自己自言自语回答。至于真实情况如何?有限的信息,自是很难判断,但是这起喝酒致工作人员人员死亡的事件,在当地肯定是影响严重,否则不会引起如此严重的后果。

发表于 2015-7-8 06:54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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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7-9 17: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陪酒大师因公殉职,应该评为“烈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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