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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云南省丽江市纪委通报,丽江市古城区环卫局原局长李文伟及原班子和财务人员,虚报环卫工人工作天数和人数,冒领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数十万元。李文伟因挪用公款罪,被判免予刑事处罚,处降级处分。 消息一出,社会哗然。人们很难想象,环卫工人披星戴月,早出晚归,每天顶着烈日、冒着严寒,穿梭于城市的大街和角落,清扫垃圾,为城市奉献了清洁。他们本该享受的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却成了环卫局长和局机关职工碗里的肉。 据丽江市纪委通报,李文伟及原班子和财务人员为了小团体利益,巧立名目,虚报环卫工人工作天数和人数,冒领环卫津贴和加班工资。经查,2007年6月至2009年9月,共骗取财政资金571292.6元,其中443056.72元分给了局机关的24人。 然而,更让人意外的是,这24名职工中,有国家公务员、事业编人员、合同制工人、临时工,在工作安排上,存在严重的混岗情况。如原财务科科长、出纳是合同制工人,根本不能胜任财务工作,会计是事业编工人,财经管理知识欠缺。 就是这样的财务人员,在2008年1月至2009年9月,财务科科长、会计和出纳3人,没有向局领导请示报告,便在按月测算、分配加班费过程中,擅自将虚报人员套取的财政资金94576.31元归个人占有。丽江市古城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三人涉嫌贪污一案立案侦查。 更令人诧异的是,就在丽江市清理“小金库”期间,古城区环卫局一方面声称“在财务制度和工作管理上没有违章、违纪的情况,也没有设立小金库等违纪情况;非税收入管理工作是规范合理的,按照物价部门的收费许可,收取合理的服务费,开具合法的收费单据,及时存入古城区财政专户中,绝没有侵占、截留、隐瞒、转移资产和收入的情况”,而另一方面,在2005年8月至2009年10月,以职工名义开设银行账户,将出租洒水车、装载机、挖掘机的收入,出售环卫服、环卫雨衣、垃圾桶的收入,粪便清掏费,公厕承包费,垃圾清运费等非税收入235321.30元,存入单位工会账中。 而工会出纳高某在未向单位领导请示报告的情况下,2008年1月8日,擅自将工会资金2万元,借给区环卫局职工和某经营饭馆;同年11月,又挪用工会资金6万元,支付自己购买的单身公寓的相关费用,虽然最后都已归还,但已造成不可挽回的后果。 为什么环卫局要使用财务知识欠缺的人从事财务工作?为什么财务人员敢吞噬公共财政资金?李文伟的回答是:“单位财务人员只要人老实可靠,对领导言听计从就可以了。” 据悉,李文伟刚参加工作时是一名人民教师,曾在基层乡镇一线工作,后在区直多个部门多个职位轮岗锻炼,并逐渐走到了区直部门一把手的重要岗位。“作为一把手,他对财务人员违纪违法行为长期失察、监管不力,为他们的犯罪提供了便利,将他们推向了犯罪的深渊。”丽江市纪委一位负责人说,当办案人员出示集体私分国有资产、财务人员贪污和挪用公款有关证据时,李文伟声泪俱下地说:“我错了!我失职!我的错酿成了大祸。” 目前,李文伟被丽江市古城区法院判处挪用公款罪,免于刑事处罚,区监察局对他作出行政降级处分。
摘自: 中国青年报 发表于 2015-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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