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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网友惨遭强奸 两被告被判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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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2-22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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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会网友惨遭强奸 两被告被判重刑


去年8月27号晚,开发区梦香园宾馆里发生了一起两名青年轮奸一名女青年的恶性案件。案发后两名犯罪嫌疑人很快就被抓捕归案。今日宜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曹交龙和受害人帅某是在网上相识的。去年8月27号,曹交龙将帅某约到安庆,用帅某的身份证在开发区梦香园宾馆登记入住。当晚七点,曹交龙打电话邀请张兆龙一起陪帅某唱歌。晚上11点三人回到宾馆,帅某要求两被告离开,两人却说洗完澡就走。曹交龙先到卫生间洗澡,张兆龙在房间内使用殴打、语言威胁的手段强行脱去帅某的衣裤,帅某反抗并咬了张兆龙右胳膊一口。听到帅某的呼救后,曹交龙出来制止,被张兆龙骂开。张兆龙随即强行和帅某发生了性关系,随后曹交龙也强行和帅某发生了性关系。第二天凌晨,两人不顾帅某的哀求,再次分别强行和帅某发生了性关系。


28号上午,帅某用手机报了警。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兆龙、曹交龙违背妇女意志,分别两次对被害人实施奸淫行为,二人的行为均已经构成强奸罪,并且是共同犯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的规定,法院当庭对两人做出了判决。
判决如下:
一 被告人张兆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
二 被告人曹交龙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宣判之后,两名被告表示不服,将向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请上诉。

发表于 2010-2-22 09:41 | 显示全部楼层
这年头还有强奸?
 楼主| 发表于 2010-2-22 13:15 | 显示全部楼层
女的自己也不是什么好货色
发表于 2010-2-22 22:33 | 显示全部楼层
真是不值得 脑子进水了
发表于 2010-2-22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不如到菜市场买一斤肥肉,挖个洞,摩擦摩擦,都比犯罪强,呵呵,;P
 楼主| 发表于 2010-2-25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上很累人
发表于 2010-3-13 13:57 | 显示全部楼层
:L:L:L
发表于 2010-3-13 15:05 | 显示全部楼层
这种事务虚提起,懒得理
发表于 2010-3-13 15:49 | 显示全部楼层
哎 现在的人啊
发表于 2010-3-13 17:37 | 显示全部楼层
帅某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你说没事跟人家开什么房啊。。。。。。搞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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