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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对物业管理易产生三大认识误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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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2 15: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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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物业管理行业发展,物业管理的纠纷也随之增多。其中不乏一些业主的非理性维权。这些纠纷往往令物业管理企业非常头痛与无奈。究其原因,是业主并不了解物业管理,他们对“物业管理’认识上的误区导致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误区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 业主财产受损应由物业公司负责赔偿?
      一些业主认为 向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了管理费,财产一旦损失,企业就应负赔偿责任,这种理解显然是错误的。其中,物业管理企业收取的管理费是为业主提供服务的成本和报酬,既不是业主财产的保管费,也不是财产的保险费。其二:物业管理中的保安工作也只是配合街道、公安机关搞好治安防范,其主要职责是维护区域的公共秩序,而不是为某单个业主看守财产。保安工作的功效是隐而难见的,可以说保安的配备已经阻止或避免了许多案件的发生,作为服务对象的业主已经从中受益。试想,一个没有保安的小区,治安状况将会怎样?
二、 物业管理企业什么都得管?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企业是对单位区域内公共、共用部位、设施、设备进行管理、对公共秩序进行维护,而不是向业主提供包罗万象、全方位的立体式服务。然而,一些业主的认识却恰恰相反:我只要交了管理费,无论是家中的电灯不亮,还是水龙头漏水,都要求管理处及时维修,稍有怠慢,便会招来诸如“你们管理什么”,你们只会收钱”之类的非议。
三、“物业只管收费却看不到为我服务了啥”
      这是由物业管理服务特征引起的认识误区。物业管理是指开发建设业主通过选聘物业企业,由物业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物业管理活动强调的是物业的“共用”部位,而不包括业主自用部位,所以说,物业企业的工作多为“隐性”的工作,多数业主不能直观的看到。
      如:除了楼道和庭院保洁、生活垃圾清运等我们能够直观看到的工作外,其他像对“化粪池、检查井等地下管网的清淘、冲洗等维修养护工作,其实业主们时时刻刻都在接受着物业企业提供的服务。
发表于 2015-6-4 10:17 | 显示全部楼层
做好你该做的,尽好服务者本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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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4 10:23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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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6-17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是啊!: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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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27 18:27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费随着年龄一样年年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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