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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了商品包装也可以视为商品完好,享受网购7天无理由退货;快递丢失了要按照实际损失赔偿;手机通信套餐未使用完的不得清零……2015.5.11下午,省政协就《安徽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草案)》召开立法协商会。据了解,修订草案进一步细化了《消法》的条款,对网购、消费者信息保护等作出了具体要求。 流量 套餐未用完流量不得清零 现象:不少消费者存在这样的疑问:上个月没用完的手机流量,下月就会被 服务商清零,这太不公平——花钱买流量,为什么超出的流量要交费,没用完的流量就不累计? 草案:对于运营商月底未用流量清零的这种“霸王条款”,草案第五十九条(四)中明确规定:以套餐方式收费的,应当按实际接受的服务计量收费,未使用完的不得清零。此外还规定,因消费者未支付费用等原因停止提供商品或者服务的,应当事先告知消费者,并给予消费者必要的准备时间;未经消费者同意,绑定软件自行开通上网、电话、短信等产生的费用,不得向消费者收取。 隐私 可向垃圾短信发送方索赔 现象:很多商家要求消费者提供与交易无关的信息,比如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手机号码等,未征得消费者同意或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将个人信息进行买卖,通过短信电话邮件等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使消费者不堪其扰,甚至为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提供可乘之机。 草案:明确规定了消费者的个人信息保护范围,包括消费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学历、肖像、身体特征、健康状况、身份证号、婚姻家庭情况、住址、电话号码及其他通讯方式、收入与财产状况等与消费者个人及家庭相关的信息。消费者个人信息受到侵害的,可以向使用者和泄露者的任何一方要求赔偿。未经消费者同意,向消费者发送商业信息的,消费者有权要求通信平台停止发送。通信平台不能提供发送方的真实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的,消费者可以向通信平台要求赔偿。本组稿件由本报记者刘旸采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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