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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场新人,你的合同有"双引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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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6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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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很重要,这是很多求职者都知道的。但是你了解什么样的合同是无效的吗?下面请劳动保障维权服务中心专家为您一一解答。

  口头约定的合同

  张金来说这个情况时有发生,个别外资企业、私营企业和集体企业经营者出于企业自身需要,在招聘时故意不与求职者订立劳动合同,仅作一些简单的口头约定。

  由于求职者大多数极为珍惜这一就业机会,一般不敢对此提出或坚持签订劳动合同的要求。

  如果仅是口头约定,一旦出现纠纷,求职者权益就将受到损害。

  我国《劳动法》第19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合同订立”,因此,口头约定合同在我国是没有任何法律效力的,只有落到纸面上,才具有法律效力。

  显失公平的合同

  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其约定条款明显倾向用人单位一方,此种情形目前相当普遍,应引起求职者的重视。

  张金来提醒求职者,在订立劳动合同时,一定要逐条审查,对一些不合理、显失公平的内容应坚决拒绝,否则就是放弃了自己的权力,接受了“霸王条款”。

  胁迫的合同

  一些用人单位招工时,强迫劳动者交纳巨额集资款、风险金,并胁迫劳动者与其订立所谓的自愿交纳协议书,企图以书面协议掩盖其行为的违法性。刘嘉佳部长提醒说,在《劳动法》第17条规定,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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