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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报洛阳中级法院枉法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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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4-19 23: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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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八大以来王岐山掌舵中纪委,向腐败分子宣战,上打“老虎”下拍“苍蝇”,声震国内外,在全国引起强烈反响!!!但是中央雷鸣电闪 ,洛阳法院却风平浪静。

搜索“洛阳法院,枉法裁判”,即能发现53.3万条相关结果,并被人民网、搜狐等各大网站广为转载,为什么那么快就会有数十万这么巨大的点击量和转载量呢?

这说明古都洛阳法院的形象早已被倪西良、刘宝、刘建国等一大批“法盲”院长、“文盲”法官严重糟蹋,曾经神圣的审判机关早已在广大民众的心目中一落千丈。

十八大后,他们顶风违纪,拉帮结派,抱团取暖,常常“受人之托”,幕后操纵审判,主审法官严重违犯法定程序,竟敢帮助原告编“假证”,最终导致大量明显的枉法裁判,以至于洛阳法院常常“红旗”飘飘,群体上访常常发生。

然而至今未见洛阳中院的哪位院长和领导对此负责,更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如此“庸懒散差”的“法盲文盲” 院长和法官倪西良、刘宝、翟涛、周朝辉、马杰、刘雨等不但没有被问责,居然还被带病提拔!

洛阳法院怪事多,大家请看如何判。法官帮助编“假证”,“法盲文盲”来裁判。“偷工减料”不去查,不法厂商保护伞。上蹿下跳跑关系,干扰高院来判案。

一、法官帮助编“假证”,巧取豪夺把钱赚

高新法院和中院法官王杰、刘小平、王伟等在洛阳铂信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在无任何其他有效证据的前提下,4次开庭后都违犯法律程序进行实体调查,编造《调查笔录》,且对《调查笔录》也不按法定程序进行质证,进而与原告恶意串通,合谋编造“有口头合同”的谎言。

他们违犯职业道德,强行剥夺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对当事人多次要求原告提供供货凭证(出库验货单)以查清事实,法官均不允许,却以原告提供的第三方的供货清单认定双方有合同关系,这完全是在张冠李戴,罔顾事实。

二、“法盲文盲”来判案,违犯程序“糊涂判”

中院法官刘钊居然弄不懂“拒收”和“拒不出庭”的含义,竟将“未收”当“拒收”,“没有出庭”当“拒不出庭”, 趁对方代理人出差之机,伪造专递被“拒收”的证据,进而编造“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的谎言,裁定明显错判的一审判决生效。

高新法院执行法官刘雨在多起执行案件中,执行前不按法定程序通知当事人,就将冻结的银行资金强制执行;更有甚者还与对方恶意串通,不但同一案件冻结双份的钱款,还不按法定程序进行风险提示,竟把“没有履行”当作“拒不履行”,直接非法将对方列入“失信黑名单”。

中院法官翟涛在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有明显错判:故意遗漏诉讼请求,对当事人多次强调的诉讼请求不审理,1200万元的合同额仅判决支付26万元,认定事实不清,本为合同纠纷的案件,合同是否终止并没有审理。

三、“偷工减料”不去问,不法厂商保护伞

在洛阳瑞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件中,洛阳中院法官周朝辉、任昉皓、高新法院法官马杰,“偷工减料”、“缺斤少两”不去查,充当不法厂商的保护伞:对有证据证明的货物质量问题,视而不见,不按合同约定、《合同法》和《产品质量法》等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审理。对虚报货物的“缺斤少两”行为,视而不见,对被告多次提交的证据“出库验货单”,不审理,不认证,一审时甚至不订入案卷。

十八大后的2014年,在洛阳安德路石化设备有限公司5件民事案件中,请看一二审法院如何顶风违纪,胡乱判案:

一审高新法院法官马杰、李瑞丽违犯法定程序,滥用裁判权,枉法裁判明显:对对方货物的严重质量问题等关键事实不审理认定,对合理合法的司法鉴定申请不予准许,主观臆断,枉法判决“已验收合格”,强行判决赔偿质量损失的反诉另案处理,对对方伪造证据的行为不予追究,在无担保的情况下强行冻结账户。

二审时民三庭牛庭长、法官董艳、苏娜、高玲等也严重违犯法定程序,存在明显不作为和枉法裁判,对明显程序不当和错判的一审判决3件维持原判,另两件发还重审拖延时间,至今未见重新开庭审理。

主审法官明显不作为,对多达18次的法庭调查申请、法庭证据调查申请、司法鉴定申请置之不理,片面相信一审“不具备鉴定条件”的说法。并且违犯法官职业道德,不让当事人讲完,即强行结束庭审,剥夺其诉讼权利。

更有甚者,牛庭长还违犯法律规定,对更换强行结束庭审的“糊涂”法官的回避申请置之不理,对复议申请不予审查,严重影响案件的公正审理。

事实上,这些质量缺陷及“偷工减料”的行为,只要去洛阳市锅检所或者业主使用单位,简单调取和查看相关监检资料或设备外观即可完成,并非无法鉴定和判别。

本为质量缺陷引起的合同纠纷,一二审法官均以不懂技术为由进行敷衍推责,对质量缺陷及其损失等关键事实就是不查证、不审理、不认定,以便含糊其辞、主观臆断、歪曲事实,进而滥用裁判权,将本应合并审理的质量反诉,判决“另案处理”,是“糊涂至极”或是“故意为之”?!

四、上蹿下跳跑关系,干扰高院来判案

在实友化工(扬州)有限公司设计合同纠纷案件中,原审判决对原告主张的设计费另案处理。原告以此另案起诉时,中院法官不顾洛阳中院和江苏省高院已有明确裁定的事实,颠倒黑白,将本应由洛阳管辖的案件移送至扬州市管辖。中院领导上蹿下跳跑关系,干扰省高院裁定,最终把应由洛阳管辖的案件移送至扬州中院管辖。

最终致使这些并不复杂的案件一拖就是三四年,最长的已达8年之久,申诉也一拖再拖,迟迟不能结案。我们曾实名向洛阳市有关政法机关举报他们拉帮结派,顶风违纪,暗箱操作大搞司法腐败的严重违法行为,至今一年有余未见回音!

难道“打虎、拍蝇”,仅仅停留在中央层面,下面也仅仅是“吼吼嗓子”、“摆摆架子”、“做做样子”,真有问题却视而不见,甚至还想捂着盖着?问责一个,警醒一片!他们“十八大”后如此胆大妄为,拉帮结派,顶风作案,大搞权钱交易,究竟谁是这幕后的保护伞呢?

举报人:洛阳维达石化工程有限公司






发表于 2015-4-20 11: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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