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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丢失 损失难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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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0-1-23 10:3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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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瓶丢失  损失难追
导语:王大姐去年八月份通过安庆圆通速递公司运送了八只旧电瓶到厂方去调换,厂方声称只收到了五只,于是王大姐就找到了速递公司要求赔偿,可是到现在双方都没有达成一致的意见。




王大姐是卖电动三轮车的,去年三月她以每只电瓶十五元的邮费让圆通速递公司将八只即将过期的电瓶发到南京厂方,十天后厂方告诉她只收到了五只,所以只能给她调换五只新电瓶,王大姐认为自己蒙受了损失。

王大姐:我就打电话给快递公司,一个月拖两个月,两个月拖三个月,现在都有四五个月了,现在厂里把我的三只新电瓶扣下去了,不给我,三只电瓶是1050元。



现在王大姐找到速递公司要求赔偿损失,可是双方的差距太大,一致未能达成共识。

王大姐:他们说只能陪两百块左右,我讲两百块我不能接收,我讲要是不行你就陪三只电瓶给我。

在圆通速递公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王大姐的八只电瓶太重,当时他们是分几次发出去的,在运输过程中应该不存在货物丢失的可能。



工作人员:不是讲了吗,东西确实是发出去了,你这个东西,厂方那边说退货没收到,我也没办法啊!我不是讲了吗,即使是掉了,邮费是三倍,就是这样子的。

当记者要求查看货物达到厂方后对方签收的凭证时,工作人员称他们也和南京公司联系过,但是公司对收货凭证只保留三个月,现在早已超过了保留期限,凭证已经销毁,无法查询。因为王大姐在办理托运手续时,并未对货物进行保价,根据行业规定,他们只能进行相应的赔偿,王大姐不能接收速递公司的说法,她表示将通过法律途径予以解决。

来源:潜山论坛
发表于 2010-1-25 00:02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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