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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廖雾山人 于 2015-3-30 12:35 编辑
一、提高9项民生工程标准 (一)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补助标准。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生均年公用经费基础定额由小学585元、初中785元,提高到小学625元、初中825元。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年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由4000元提高到5000元。 (二)提高高校、中职和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标准。2015年,将普通高中和中职教育国家助学金标准由每人每年1500元提高到2000元。 (三)提高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新农合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四)提高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镇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20元提高到380元。 (五)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务院“十二五”医改规划,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35元提高到40元。 (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标准。2015年,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将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由每人每月55元提高到70元。 (七)提高农村五保供养补助标准。2015年,分散供养标准为:城区及桐城市、怀宁县每人每年300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年2520元;集中供养标准为:城区每人每年4500元,桐城市、怀宁县每人每年4020元,其他各县每人每年3600元。 (八)提高小型水利工程改造提升补助标准。2015年,将一般小(2)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省级补助标准由每座50万元提高到60万元。 (九)提高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015年,城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225元,其他各县(市)按不低于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执行。
二、调整完善24项民生工程内容 农村清洁工程、乡镇公办幼儿园建设、公共文化服务信息化建设3个项目完成任务,退出民生工程。将就业促进工程、保障性安居工程、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3项拓展为就业技能培训、就业扶持工程、公共租赁住房保障、棚户区改造、孤儿基本生活保障、生活无着人员社会救助等6个项目。 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城乡医疗救助、妇女儿童健康水平提升工程、县级公立医院药品零差率补助、贫困残疾人救助与康复、重大传染病医疗救治、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农村危房改造、山区库区农村住房保险试点、政策性农业保险、美好乡村公共服务体系奖补、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农村公路危桥改造加固、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公共文化场馆开放、农村文化建设专项补助等18个项目继续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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