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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 卫生费咋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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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3-25 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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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咨询一下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1019)
提交日期:2012-6-7 12:52:06
内    容:你好:我是皖潜大道的一名个体户,城管向我们索要生活垃圾处理费,但是我们每月自来水里都交了5元的垃圾处理费6毛钱的污水处理费,这个5元的处理费还不够吗?你们能够给我做出合理的解释,以及相关费用情况?

受理单位:县信访局
回复日期:2012-6-13 9:23:14
回复意见:该信件已转交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处理!

受理单位: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回复日期:2012-6-15 14:57:52
回复意见:网民朋友:
你好!
关于你反映的生活垃圾处理费问题,我局答复如下:1、《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四条规定,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城市人民政府确定的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和有关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在县自来水公司水费代扣征收的每月5元生活垃圾处理费是用来处理城市居民(含暂住户)生活产生的垃圾;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如门面、宾馆等)产生的生活垃圾也应当缴纳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于城市商业门面所产生的垃圾清运处理,由环卫局上门收取或用户自行缴纳。二者并不矛盾,符合国家计委、财政部、建设部、环保总局相关文件精神,不属于乱收费、重复收费。因此,缴纳垃圾处理费是你的义务。
2、《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单位和个人未按规定缴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由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建设(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对个人可处以应交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3倍以下且不超过1000元的罚款。
3、征收的垃圾处理费用于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各环节及环卫基础设施建设。2年来,县城环境卫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这与政府加大了环卫资金投入分不开,更与广大市民积极缴纳垃圾处理费,积极支持、参与城市工作分不开。在此,我对一直关心和支持城市管理工作的广大市民表示衷心的感谢。
潜山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二○一二年六月十三日





其他地方都不收,为啥就咱潜山收呢?该收吗?做个天朝老百姓真心不易,且行且珍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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