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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安徽省领导、安庆市领导、潜山县领导: 我们是潜山县余井镇马道村北塘村民小组虎形村民小组村民,主要反映的一件事是:“汪姓公山林权纠纷一事”。 汪姓公山东至胡庄交界,南至灌溉沟,西至公路,北至公路处山林地,面积为20亩左右。这片山林原名汪姓公山,解放前土改前属于汪大进山(土改证齐全),土改后属于北塘队所有。1970年大队征收土地,发展多种经营,给我这片地征收,当时征收了有凌巷队、余屋队、牛形队、安庄队、夏庄队、北塘队、许屋队、胡庄队、后冲队、大屋队,一共征收了十几个队的山林地。 现在村干部给我队汪姓公山没有经过同意错误地登记确权,而且把这片土地错误地改为天鹅孵蛋,糊弄老百姓办假证。况且他们征收了一百多亩地直至现在,由于管理和经营不善,多次失败,多次发生火灾。造成土地荒芜和水土流失,而且将我们的土地卖给个人做房子,其中谋取私利,给老百姓造成严重经济损失,还有林冲村民组20多亩土地正在荒芜。由此,有十几个生产队都收回了,重新更新造了林。2012年我们北塘、虎形就在这被荒芜的汪姓公山栽了一万多棵国外松树,重新更新造了林。实际上真正的天鹅蛋的地名坐落在马道许庄队、刘庄队、叶屋队、冯屋队、胡庄队、新华等生产队,面积为810亩。 2013年储建德、谢洪胜当上了村干部,他们召取林汪节、涂必钢、冯依进、李长根等人在汪姓公山进行了流转承包,没有经过我们队同意,在我队树林强行栽桂花树,损坏了很多我们树苗,还召取林斗奎、刘会田、郭加强作伪证,并且强行垒院墙,妨碍我们锄草管理。我们不肯,他们就和我们签订了书面协议。协议写道:每年向我们支付青苗补偿金叁仟叁佰元,土地使用租金贰佰元,垒院墙一次付给我们贰万元。而他们只给了我们2013年的叁仟伍佰元,到2014年他们就分文不给了。垒院墙两万不但不给,还打伤了我队一名妇女丁爱平,当时住进了医院。储建德、谢洪胜不闻不问,目的是:自己盯着这片山林地,待到开发时发洋财,合伙欺压百姓。 2013年4月6日,我队派两人到省信访局反映了这件事,当时省领导就下了批示到县里,县里下了批示到镇里,镇领导和村领导根本就没有处理。2014年12月29日,我们再次来到省信访局,领导当天就打了电话给潜山县信访办公室,之后林业县长郭玉晟接待了我们,他负责农林水等工作,就下了批示给镇领导冯玉常处理这件事。到现在有三个月了还是没有处理,镇领导、村干部他们一拖再拖,根本不把老百姓当回事。 我们也搜集了一些资料,根据安徽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农村集体土地,按照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整草案》(简称《六十条》)第十七条规定:全大队范围内的土地都归生产队所有,固定给生产队使用。固定给生产队的土地,劳动力耕畜和农具如果在特殊情况下,必须调用在生产队之间组织协作的时候,一定不要妨碍生产队生产计划的完成,经过协商同意实行变工换工,严格遵守互利等价的原则。第10条第二项土地利用不合理的原土地所有者有归还要求的应全部和部分退还。 根据安徽省林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林权流转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依法自愿、有偿、平等协商;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强迫或阻挠。(二)不得改变林地用途。(三)公益林流转的不得改变公益林性质。根据安徽省山林权纠纷调处办法颁布时间1987年8月4日,发布单位省人民政府第二十条伪造涂改权属证据或采取欺骗手段,隐瞒真相的由责任者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2015年国家一号文件强调对农民土地、田地不能撞红线,不能乱占用。 余井镇领导、马道村干部就失职,不作为,老百姓有权投诉和举报,上官方网站、媒体上网,向全国人民曝光。 北塘虎形队全体村民
2015年3月12日 北塘虎形村民组组长:汪荣财(13865197749) 汪秀海(18156919038) 生 产 组 代 表:徐际选(13685560339) 郭丁送(15609612618) 北塘队部分社员签字: 何吕文 徐际元余本胜汪秀明汪荣玖郭林送何吕高汪荣德 汪敬勋 汪荣发汪少玉徐际朋丁海成丁海节汪荣旺汪荣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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