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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温馨拍客 于 2015-9-29 11:43 编辑
【今日头条】潜山县关于治理乡镇干部“走读”的暂行规定
各乡镇党委: 为有效防止乡镇干部“走读”,切实推进乡镇干部转变工作作风,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本规定所称乡镇干部包括乡镇机关工作人员和由乡镇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 第二条 乡镇干部工作日期间应坚持在乡镇住宿,原则上每周工作日期间可回城住宿一晚。 第三条 严格执行考勤、请销假和公车管理制度。 实行上下班和值班签到,不得迟到、早退和擅离职守。因公外出应向所在单位办公室报告去向、所需时间。 工作日期间在县域范围内履行公务,如果工作上午结束的,应在当天返回乡镇。 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一般不得同时全部离开县境,确因工作需要同时外出的,应按县委相关规定向县“两办”和县委组织部报备,并妥善安排好工作,保持通讯畅通。 乡镇干部因私请假须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及县委相关规定履行请销假手续,所在单位办公室做好登记。 乡镇每月要对干部考勤情况进行汇总,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向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县效能办上报上季度考勤情况,并同时在乡镇公示。 乡镇要加强公车和租用车辆的管理,制定并执行公车管理规定,不得公车私用,不得公费包车接送上下班。 第四条 健全落实值班制度。 实行夜间和双休日、节假日值班制度,至少安排1名领导班子成员带班、4名乡镇干部值班,值班安排情况对外公开,值班人员应做好值班记录。值班期间严禁饮酒、严禁参与赌博等不健康活动。家庭或本人确有困难的乡镇干部,值班安排由乡镇统筹考虑,灵活掌握。遇重大事件或突发事件时,乡镇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人员必须全部在岗。 乡镇要改善工作和生活条件,建设好食堂、浴室、图书室、活动室等设施。 第五条 进一步深化民情访谈制度。 乡镇干部可利用晚上和双休日、节假日时间,深入村户,开展“民情访谈”活动,了解民情。访谈要认真记录民情日记。对访谈中了解的意见问题要定期梳理汇总,及时办理。 第六条 乡镇党委书记是本乡镇治理“走读”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治理“走读”工作负总责;纪委书记、组织委员、党政办主任是具体责任人,负责对各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督查和考核。 第七条 县委组织部将会同县纪委等部门不定期对乡镇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年终对各乡镇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干部年度考核、评优评先及效能建设的依据之一。 第八条 乡镇干部违反本规定的,给予有关责任人组织处理和纪律处分。未履行请假手续,一次查岗不在的,由其本人做出书面检讨;两次查岗不在的,给予通报批评;三次查岗不在的,给予诫勉或待岗处理,取消个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出现违规违纪现象,造成不良影响或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党纪政纪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并追究乡镇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九条 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中共潜山县纪律检查委员会 中共潜山县委组织部 2015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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