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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公安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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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09:5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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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公安局燃放烟花爆竹安全提示

一、为了安全和环保,请您尽可能少燃放或不燃放烟花爆竹;当空气重度污染时请不要燃放烟        花爆竹。
二、少燃放一点烟花爆竹,多呼吸几口新鲜空气。
三、燃放烟花爆竹时应做到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四、请在正规销售点购买普通消费者可以燃放的C、D级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有《普通烟        花爆竹包装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五、请不要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时间和下列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文物保护        单位;车站、码头、飞机场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易燃易爆物品生产、        储存单位;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医疗机构、幼儿园、中小学校、敬老院;山林、草        原等重点防火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地点。
六、燃放前请认真阅读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燃放说明》和《安全警示语》,以正确的方        法燃放。
七、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未燃、未响等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        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八、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
九、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        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不要在窨井盖附近燃放,不要醉酒后燃        放。
十、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二〇一五年二月十二日

发表于 2015-2-14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温馨提示:请市民朋友们注意,各道路高杆路灯和背街小巷路灯下禁止燃放冲天花炮,以免路灯玻璃罩掉落伤人(现在的礼炮很厉害的,路灯灯头玻璃和外壳有被冲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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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07 | 显示全部楼层
正确燃放烟花爆竹,确保生命财产安全,全家幸福安康、春节安宁祥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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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唉,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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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关键词:安全、文明、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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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44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是禁止燃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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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50 | 显示全部楼层
过年时也不能不放,可以少放。: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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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0:59 | 显示全部楼层
安全过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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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1:2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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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3:5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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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2-12 14:57 | 显示全部楼层
尽可能地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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