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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开安徽亳州中院百万巨款炼化之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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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30 18:1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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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亳州中院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疑为无赖开绿灯
    2014年07月23日,债权人刘飞向华新报投诉,称其给安徽省阜阳颍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借款90万及利息30万利息近日在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期间被渣空了。本报经采访调查和复核后,以《百万借款拒执行 安徽亳州中院玩惨债权人》为题予以报道,据刘飞反映,安徽亳州中院拒不执行已生效判决实质是在为无赖开绿灯,恶意串通政府下属企业赖账不还。
早在2014年07月29日,本报记者前往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情况,为便于了解真实情况,本报记者采取暗访形式和非正常手段录音录像。主审法官程斌称:该案件其和合议庭在审判程序上完全合法,刘飞诉颍西公司民间借贷案证据充分、合理,被告由始至终放弃权利,遂作出该判决。判决生效后,已经依法送达刘飞和颍西公司,刘飞和颍西公司放弃上诉权利。执行局赵瑞强称:该案自2012年12月03日至今,一直无法执行,原因是被冻结的颍西公司在建投公司的工程款1206000元早已经被颍西公司挪用。原颍西公司代表杨道君称:确实代表颍西公司借款90万元人民币现金,于2011年04月17日向原债权人刘侠书写借条一张,该借条经过颍西公司审核并在该借条上盖章确认,借款用于支付工人工资和工地费用。
该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遂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刘飞诉与安徽省阜阳颍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民间借贷一案作出了(2012)亳民一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2012)亳民一初字第00041号民事判决书判定安徽省阜阳颍西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刘飞支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人民币1206000元,案件受理费15654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由颍西公司负担,不服判决可在十五日内提出上诉。颍西公司既没有在法定期内上诉,也没有如期还款给债权人刘飞。
案件执行期间,被亳州中院长期冻结的1206000元理应立即就可以归还债权人刘飞,可让刘飞哭笑不得的是,自己交了保全费,被亳州中院长期冻结的1206000元竟然没有了,真是奇哉怪也!
一百二十多万怎么在亳州中院保全期间就无故没有了呢?亳州中院执行局赵瑞强告诉华新报记者 “亳州中院根本就没有查封颍西公司实质资产或银行账户,仅对会计账目进行记录”。刘飞称:亳州中院这个忽悠有点过火了!两年多来,自己一直为向颍西公司讨债而奔波,如今也是债务缠身,本以为颍西公司和建投公司是个无赖公司,没想到亳州中院竟然这般黑这般卑鄙!

本报多次发函督促亳州中院依法执行已经生效判决,不能说亳州中院没有反应,的确有行动,可惜亳州中院的行动不光让债权人刘飞疑惑,更让本报记者哑口无语;刘飞诉求的明明是颍西公司,亳州中院判决的明明是颍西公司,而亳州中院执行的却是颖西公司,竟然跟债权人玩起了文字游戏,亳州中院可谓人才济济!
能够把一百二十多万炼化,又能长期跟债权人玩文字游戏,亳州中院接下来能不能把自己玩残呢?本报试目以待!
来源:华新报  首席记者:欧阳譁詺  见习记者:蔡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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