细数那些有名的“被‘杀人犯’”
12月15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对呼格吉勒图故意杀人、流氓罪一案作出再审判决,宣布呼格吉勒图无罪。18岁被执行死刑,又含冤18年才得以昭雪的呼格吉勒图终于可以瞑目了。
而非常遗憾的是,诸如此类将一名守法公民硬判成杀人犯的判决还并非个案,笔者在此将了解到的另10个有名的“被‘杀人犯’”罗列如下,以提醒我们的司法人员,这么缺德的事真不能再干了。
——滕兴善杀人案
湖南省麻阳县农民滕兴善,1987年因被列为一“杀人碎尸”的犯罪嫌疑人,1988 年12月13日一审被判处死刑,随后被执行死刑。1993年,被害人“复活”。2006年1月18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滕兴善故意杀人案做出再审判决,滕兴善被宣告无罪。亲属获得获得国家赔偿、补偿款666660元。
——余祥林杀妻案
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农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后,其亲属怀疑是被佘杀害。同年4月11日,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的亲属辨认与张在玉的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8年6月,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有期徒刑15年。2005年3月28日,被“杀害”的妻子张在玉突然归来,而此时,佘祥林已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事后获得70万元国家补偿。
——赵作海杀人案
1998年2月15日,河南省商丘市柘城县村民赵作亮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叔父赵振晌于1997年10月30日离家后已失踪4个多月,怀疑被同村的赵作海杀害。1999年5月8日,赵楼村在挖井时发现一具高度腐烂的无头、膝关节以下缺失的无名尸体,公安机关遂把赵作海作为重大嫌疑人。2002年12月5日商丘中院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赵作海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0年5月9日,“被害人”赵振晌突然回家,赵作海被宣告无罪释放,后获得65万元国家赔偿。
——精神病人刘卫中抵杀人犯案
2009年4月16日,河南省尉氏县贾鲁河惊现一具男尸,尉氏县公安局立案后,一直无法找到真凶,遂于2009年12月将河南尉氏县十八里乡村民刘卫中抓获“顶包”为该案凶手。而刘卫中是一名精神发育迟滞患者。针对“精神病人抵杀人犯”一事,河南省公安厅、开封市公安局认定尉氏县公安局在该杀人案件侦破中弄虚作假、谎报战绩。
——王树红杀“卖淫女”案
云南省丘北县村民王树红于2002年9月4日被警方抓获。3天后,王树红在被打断了胸椎和腰椎后,带着脚镣手铐“非常老实”地指认现场,很快“因嫖娼杀人”被逮捕。文山州检察院发现多处疑点后,退回侦查,坚持追查疑点时,案情出现了陡转。2003年6月28日,丘北县农民王林标因涉嫌抢劫被丘北县公安局现场抓获。经过审讯,王林标交代其在与卖淫女朱永琼发生了性关系后,用事前准备好的钢丝线将其勒死。公安机关提取王林标的血液与留在朱永琼身上的精斑送检,确认杀人凶手为王林标。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并造成七级残疾,胸11、12及腰1、2椎体轻度陈旧性压缩性骨折,腰部呈130度弯曲,畸形得非常厉害,活动能力严重受限,至少丧失了85%劳动力。
——李久明入室杀人案
2002年7月12日凌晨,河北冀东监狱家属区发生一起凶杀案,造成一对警察夫妇“一死一重伤”,伤者怀疑系与妻妹有暧昧关系的冀东监狱二支队政治处主任李久明所为。李久明写道:“他们将电线系在我的脚趾、手指上实施电刑。我喊冤枉,他们就用布堵住我的嘴,并说要电我的下身。”他们“让我戴着手铐、脚镣,在提讯椅上坐了7天8夜,不让我睡觉,一闭眼就打耳光”。后被判死缓。
2004年7月8日,浙江省温州中院对流窜大半个中国实施盗窃、抢劫、强奸、杀人的蔡明新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宣判后,蔡明新表示认罪伏法。就在执行死刑的前夕,蔡明新道出了一个“惊天秘密”:2002年7月12日,他曾窜入河北省唐山市南堡开发区冀东监狱家属院友爱楼6号楼309室盗窃并杀人后成功脱逃。2004年11月26日,李久明被无罪释放。
——萧山5人杀人冤案
1995年3月20日和8月12日,在杭州萧山发生两起抢劫出租车司机并致出租车司机死亡案件,警方认定为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朱又平、田孝平所为。一审3人被判死刑,1人被判死缓,1人被判无期徒刑;前3人上诉后均改判死缓。2011年7月27日,杭州警方在组织命案攻坚战中,发现一盗窃前科人员“项古顶”的指纹信息与1995年3月20日发生在萧山的抢劫杀人案现场提取的指纹信息认定同一。2013年7月2日,陈建阳等5人被宣告无罪。
——张氏叔侄强奸杀人冤案
张辉、张高平叔侄因涉及2003年5月19日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分别被判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和有期徒刑十五年。2011年11月22日,杭州市公安局将“5·19”案被害人王某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发现了令人震惊的结果:该DNA分型与2005年即被执行死刑的罪犯勾海峰高度吻合,而真凶勾海峰已于2005年被枪决。
2013年3月26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张辉、张高平强奸再审案公开宣判,撤销原审判决,宣告张辉、张高平无罪。
——聂树斌案:尚未终结
该案其实是“呼格案”的复制品。聂树斌于1994年10月1日被石家庄市公安局刑事拘留,随后被以涉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罪判处死刑,1995年5月,年仅20周岁的聂树斌被执行死刑。可10年后的2005年1月18日,河南省荥阳市公安局抓获河北省公安厅网上通缉逃犯王书金。王书金供述其曾经多次强奸、杀人,其中一起正是导致聂树斌被判处死刑的那个案子。可又是9年过去了,聂树斌亲属虽不断上访,可河北省及石家庄市两级法院却依然无动于衷。而去年8月“王书金案”再审法庭,可以说是一场难以言表的社会“丑剧”。直到本月12日,最高法发布通告:根据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和有关法律规定的精神,决定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的聂树斌故意杀人、强奸妇女一案,指令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进行复查。
——念斌投毒致2人死亡案:再被列为嫌犯
2006年7月,福建福州平潭县澳前镇澳前村陈炎娇、丁云虾两家人用餐之后,多人同时中毒,丁云虾一对儿女抢救无效死亡,念斌被警方认定为投毒人,五年时间里,念斌被福州中院、福建高院4次判处死刑。直到2014年8月22日,念斌被判无罪释放。不可思议的是, 9月,平潭县公安局对念斌重新立案侦查。
英国著名大法官培根曾说:“一次错误的判决胜过十次犯罪,因为犯罪只是污染了河流,而错误的判决则是污染了水源。”可以想象,中国不断出现的“被‘杀人犯’”,又污染了多少“法制‘水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