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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入户四十余家 见钱偷钱 见物窃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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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16:1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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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更半夜潜入农户家盗窃财物,见钱偷钱,实在没钱顺手牵羊偷走香烟、饮料、手机等物品。9日,由岳西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刘胜波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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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刘胜波系岳西县来榜镇人,平日以做生意为生,往返于岳西于上海之间。但每次回岳西,深夜总少不了“光顾”当地的农户家,主要为偷钱到上海挥霍。但对有些家中没钱可偷的农户,刘胜波也不放过,没钱的时候就顺手牵羊偷一些吃的、喝的、用的,如香烟、牛奶、八宝粥、手机、项链等物品。只要是方便携带的,不管财物价值多少,他从不挑拣统统笑纳。2014年4月份的一天晚上,刘胜波至农户刘某家盗窃时感觉饥肠辘辘,遂偷了两瓶饮料、三瓶八宝粥,并将一瓶罐头打开当场吃了。农户王某平时省吃俭用,过年时晚辈送其一条软红双喜香烟,王某过年时抽了几包,还剩六包舍不得抽存放在柜子内,也被刘胜波窃走。张某平时爱好收集老版人民币和玉石,刘胜波将其收藏的心血洗劫一空,为了讨好其在足浴店认识的女友,将其中的一块玉送给女友。仅一年的时间内,刘胜波深夜入户盗窃四十余家,财物价值共计三万六千余元,所盗财物除手机被追回外,剩余财物均被其挥霍。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胜波多次入户窃取他人财物,情节严重,遂作出上述判决。
发表于 2014-12-13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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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19:15 | 显示全部楼层
小毛贼而已,比国贼差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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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20:2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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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3 20:42 | 显示全部楼层
小偷小摸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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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7:45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恨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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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8:2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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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4 09:39 | 显示全部楼层
好吃懒做的家伙最可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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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14-12-14 10:14 | 显示全部楼层
笨猪 发表于 2014-12-13 19:15
小毛贼而已,比国贼差远了!

而已?到了你家你就知道可是不止而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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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2-15 18:49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话说贼不走空,没有偷到值钱的东西必须随便拿一样东西不然他们下次作案就会出事情,古时候贼人专偷富豪人家所以古人称偷者为‘梁上君子’,现在的贼是没有任何职业道德底线的,,希望‘中国贼人学会’规范你们的行业操守,望贼人能‘偷富济贫’‘偷官家莫去民宅’: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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