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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于2012年12月27日,在对产妇王前芳进行剖宫产时,因该院在管理和操作失误,造成一起十分严重的医疗事故,导致产妇身体重创,险些丧命,目前仍未康复;且致产儿无人照顾,给患者及其家庭带来巨大悲痛。经咨询皖医弋矶山医院、南京鼓楼医院等专家,均表示,此医疗事故责任全部在第一人民医院,应承担全部责任。特委托产妇家属作如下陈述。 一、事故发生的经过 2012年12月26日上午9时许,吾妻王前芳入住第一人民医院待产,我们期待的是自然分娩。12月27日上午8时许,该院医护人员口头通知:中午10点做剖宫产手术,并未告知为何不选择顺产的原因。随后,又两次更改手术时间(分别口头通知手术时间12点和下午1点),最后确定手术时间为14点整(据该院医生说没有床位导致手术时间推迟)。 下午14时许,产妇推进手术室。麻醉医生问询相关情况并签字确认,其中问到是否要使用术后镇痛泵。因我对镇痛泵一无所知,于是就问麻醉医生该镇痛泵是否会有副作用,该医生未作回答,因此我并未同意使用该镇痛泵,该医生脸色表现出不快的表情。15点10分,产儿抱出手术室;16时许,产妇推出手术室,此时产妇面色苍白,嘴唇发紫,浑身哆嗦,牙齿作响,一直喊冷。我向医护人员问及产妇为何喊冷时,医护人员回答是正常反应,并未做任何处理。 17点30以后,产妇出血严重且无尿液,我多次向医护人员反映情况时,妇产科值班医生让我打电话给做手术的医生,让我喊她回来处置,并说“谁给你做手术,你叫谁来处理”。我于17点37分打电话给做手术的汪洋医生,但她并没有接电话,据汪洋医生说自己生病回家就睡觉了。当我把电话没打通的情况反映给值班医生时,值班医生才来处置。 18时许,值班医生通知我,产妇需要输血,要求我准备献血证。我当即打电话给家人,让其紧急将献血证拿到医院(产妇王前芳于2004至2008年在芜期间献血5次达1000毫升)。随后,该值班医生告诉我,主治医生(即汪洋医生)不允许给病人输血,让我再打电话给汪洋。我于20点15分和18分两次打电话给汪洋医生时,她在电话中要求不输血。 20点40分许,汪洋医生赶到病房,说产妇是由于子宫收缩无力,揉揉就好了,期间,产妇疼痛嘶声裂肺,并不停喊冷,用两个热水袋敷在身体,依然浑身哆嗦。有医护人员说,目测产妇失血已超过1200毫升,但仍未采取输血。一院提供的护理记录单显示:于20点55分开始输入260毫升血浆,至21点40分才开始输红悬,而一院提供的临时医嘱单显示:18点38分即下医嘱备“O”型红悬,即从下医嘱到执行耗时3个多小时。在此过程中,有医护人员说起要输血的事,但旁边的医护人员回答“血浆还在血库,正在去取的过程中”。产妇呼吸已出现困难,需要呼吸面罩,值班护士说产科没有面罩,另外有医护人员催促去其他科室取呼吸面罩。据一院提供的护理记录单:至23点25分,才改为面罩吸氧,吸氧量由2L/min到10L/min,即从下医嘱到执行耗时5个多小时。 19点至21点期间,产妇失血越来越多,医护人员采取的措施就是输液,最高峰期达4瓶(大瓶2升装)同时在输液,此时,产妇出现休克状态,并出现咳血、昏迷等症状,很明显是因输液太快导致肺水肿。 当晚21点11分,我打电话向我单位芜湖日报报业领导报告此事。22分钟后,报业集团主要领导赶到医院产科,询问产妇状况,并恳请一院尽力救治。此时,弋矶山医院妇产科专家倪观太主任也已赶到,他们要求我回避,商谈会诊情况。5分钟后,会诊结束,倪观太主任告诉我,产后出血采取的3个措施,一是药物止血,二是介入治疗,三是切除子宫。随后,即让我签字确认手术风险,我当即签字。产妇呼吸越来越困难,血压、心率等监控指标等警报不断,而相关医护人员一直未采取有力措施,任凭产妇生命体征越来越微弱。 晚22点40分,参与会诊的专家离去,但产妇的病情越发严重。23点30以后,一院医护人员才提及转入重症监护室进行抢救,而参与抢救的该院重症监护室人员说监护室床位已满(实际上该院重症监护室尚有1张床位)。28日凌晨0点11分许,一院领导要我单位即芜湖日报报业集团联系转院至弋矶山医院,在报业集团主要领导与弋矶山医院主要领导的协调下,弋矶山医院同意接收。1时许,救护车赶到,转院至弋矶山医院。而在转院过程中,一院并没有准备充足的血液、血浆(红悬在一院内已输完,在进入弋矶山急诊室5分钟内血浆已输完,而弋矶山医院接收后1个多小时才进入抢救过程),致使产妇在进入弋矶山医院时,无法及时得到外界输血,导致病情恶化。2时许,进入弋矶山医院手术室,做子宫切除手术;5时许,进入弋矶山医院EICU(急诊重症医学科)。在由推出手术室至EICU的路程中,产妇重度昏迷,浑身浮肿,血色呈紫绀色,口鼻出血。EICU医生在我签病危通知书时说,是因出血过多导致疑似DIC,并解释说随时可能出现浑身出血而死。 随后,产妇在EICU进行紧急抢救。28日早晨7点40分,抢救医生通知我因失血过多导致血小板缺失,急需血小板。经报业集团领导联系市卫生局及广播电视台领导,并通过广播电台发动市民捐献血小板,上午10时许,血小板配型成功,产妇方有获救的可能。下午15时,EICU允许家属探视时,产妇仍处于重度昏迷状态,几乎无生命体征。随后第4天,才有意识。至第8天,即2013年1月4日,才推出EICU,转入特护病房进行一级护理看护。截至1月26日产妇在弋矶山妇产科接受治疗,住院总花费10.7万元。(费用清单显示,在弋矶山医院累计使用:手工分冰冻血浆20.5份,红悬19.5份,冷沉淀23.5次,机采血小板3次,人血白蛋白注射液15份,人凝血酶复合物3份)。产妇家庭因付不起医药费,只能临时出院。据医生介绍,产妇经此重挫,浑身器官损伤严重,短时间内难以恢复,子宫切除后,给身体和心理都造成挫伤,丧失了哺乳及喂养宝宝的能力,且基本丧失工作的能力。一个健健康康的人,就这样毁在了一院手里。产妇因头部出血造成的伤疤2个月仍未痊愈。 芜湖市著名妇科专家、弋矶山医院医生何主任曾告诉我“像我爱人这样的情况,能捡回来一条命,实属上天的眷顾。”弋矶山医院年轻的苏医生也说“这是她见过最危险的病人。” 2月5日,芜湖市卫生局局长组织沟通协调此事,第一人民医院发起要求医学会鉴定,我本人尊重市卫生局的决定,同意提交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013年5月,铜陵市医学会下发鉴定结论: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存在过失行为,造成三级丙等医疗事故,伤残等级八级。但经有关法医认定,该鉴定对于院方应承担责任认定过于简单,院方至少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2013年7月,根据市卫生局要求,我们向市医疗事故调解委员会提交该起医疗事故处理,但期间只收到一院一次电话,再无下文。 2014年6月,我们委托安徽皖通律师事务所处理此事,据委托律师陈述,该事务所委托律师曾多次与一院沟通,该院拒绝调解。 二、事故产生的原因 事故发生后,本人先后咨询皖医弋矶山医院、南京鼓楼医院、安徽省立医院、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上海交通大学附属仁济医院等医院相关专家,他们均对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的管理和操作行为感觉到惊诧,均认为此次医疗事故产生的原因,与第一人民医院在术前、术中、术后管理、操作及处置不当有关,随意进行剖宫产手术,而在产后出血后没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进行处理,延误了最佳挽救时间,因此应负全部责任(就连第一人民医院的医生也承认,如果当晚及时处置,完全可以避免此次事故,决不至于产生如此的后果)。 首先是麻醉过度直接埋下了产后出血的诱因。经产妇回忆说,当天在一院做剖宫产手术时,主治医生和麻醉师在手术台旁边就相互推诿争吵,主治医生说麻醉师“还是主任呢,居然连麻醉都能打过”,而麻醉师则抱怨主治医生为何迟到,双方争执不休。且麻醉师用手指掐产妇胸部、颈部,产妇均无感觉。据参与手术的人员说,麻醉师中途离开,并没有全程监控手术。而麻醉过度是导致宫缩乏力进而导致产后大出血的最主要原因。 其次,管理混乱导致产妇无病成疾。产妇入院待产,理应采取顺产的准备,但第一人民医院在产妇具备顺产的条件却选择剖腹产,很明显是利益熏使。产妇于26日住院,至27日该院妇产科已有病床的情况下(26床、57床均无病人,48床已出院但以儿科的名义进入产科住院),仍未给病床,直至术后才转入57病床(正是因为没有病床导致手术延迟)。术前没有做足准备工作,如没有备血,相应的检测没有进行,产妇穿着自己的衣服进入手术室。术前一天理应是麻醉访谈,但至术前进入手术室才进行。手术时间是一而再、再而三的推迟(10点、13点、14点)。术后理应密切监视产妇身体状况,但该院医护人员没能做到及时监测护理(据一院提供的医嘱单和护理记录单在17点至18点15分之间均未能显示及时监测及处置的信息)。在产妇家属一而再、再而三的反映产妇大出血及无尿液的情况下,该院医护人员以正常反应为由,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一些本应该院医护人员做得工作,均要求产妇家属自己协调处理,比如术后检测麻醉状况,主治医生要求患者家属到对面的手术楼请麻醉师前来会诊;而产妇出血危急时,该院以交接班为由,要求家属自行联系主治医生进行处置。当该院出现血荒时,未能紧急从市中心血站、第一医疗集团内或兄弟医院调备血液及血浆,而至27日夜间23点45分,该院已无可用的血液和血浆,在转院的过程中,没能供应充足的血液,而该院拥有冷沉淀的条件下,没有给产妇使用冷沉淀。 据该院一位人士介绍,一院妇产科是该院临床科室中效益最好的科室,在当前医保政策下,妇产科承担该院现金流和利润的重任。在职称评定、奖金分配、待遇、提拔等方面,妇产科内部一直积压矛盾,医生之间相互拆台,挟病人谋私利,冷眼旁观,门户偏见,已成为圈子内部人所共知的事实。但该院在创收和效益驱使下,对妇产科内部矛盾充耳不闻,包庇纵容,管理愈发混乱,几乎到了失控的地步,不出事已属不正常,出事已成为常态。 再次,处置失范导致情况恶化进而拖入险境。2个小时内产妇已累计出血1200毫升(另有一医护人员监测说是2000毫升),居然在输血问题上,医生之间争论不休,延误输血时间长达3个小时。而在输液等问题上,医护人员均是争论不休,完全是弃人命于不顾。从当天下午17点到次日凌晨1点,7个多小时的时间里,没将产妇紧急转移到处置室进行抢救,而是晾在病房里(该病房是8人间的大病房,属于妇科和产科共同病房,加上陪床家属,不下20余人,在此处理,极易导致暴露感染等风险,也不利于抢救操作)。至27日夜里23点,需要进行介入治疗手术时,该院妇产科主任田德明说,没有足够的血液和血浆支撑,该院已不具备介入治疗的条件。 第四,一些医生缺失医德和责任心导致祸从天来。麻醉师对于患者家属不愿使用镇痛泵而不快,值班医生以“谁主刀谁负责”为推托,主治医生因个人身体原因没能及时赶到处理,护理人员在术后疏于及时监测和护理,如此种种,医德尽失,没能尽到医生的本分,导致产妇受此无妄之灾。(关于该院医德方面不堪事例,网络上应有尽有,详见附件) 第五,没能尽到善后工作的义务。对这起险些酿成一尸两命的严重医疗事故,一院没能引起足够的重视,未能及时封存病历(至2013年2月5日,在市卫生局领导牵头沟通此事时,第一人民医院才将病历封存),导致病历被篡改、添加内容等(详细情况见后面的原因分析),仅此一条,第一人民医院就应承担此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患者家属于2013年1月4日短信告知一院孙礼侠院长等,并于1月17日上午9点半赴一院医务科要求查明事故原因,但该院均未告知要及时封存病历,居然在市卫生局领导协调此事时说“患者家属没要求封存病历”,可见对待此起事故的态度十分冷漠且极力推托。而就在2012年11月29日,该院妇产科发生同样一起因生产导致疑似DIC的病例,该产妇在一院重症监护室内昏迷2个多月后于近日死亡(详情见附件)。因产后出血引发疑似DIC的事故概率为百万分之一,而该院1个月不到的时间内就出现两起,并在其间出现死胎等数起严重医疗事故,均是第一人民医院未能严格管理、规范操作,未能吸取教训、举一反三,未能自查自纠、堵塞漏洞而致,而是一味地麻木、粗心、推诿、包庇、不负责任、丧失医德,试想如果长此以往,不知还有多少生命在一院终结,而导致多少个家庭支离破碎。 三、关于要求责任赔偿 事故发生后,第一人民医院对此事置若罔闻,截至目前,连句问候都没有,而产妇在弋矶山医疗费用还是由报业集团借款及单位同事筹款,并因无力承担医疗费用而出院。 产妇及其家属充分考虑到社会影响,一直保持努力克制,并劝阻亲属未跨往一院半步,以免引起极端行为。但一院恃强凌弱,截至目前,未能给产妇及其家属一句话的解释,让产妇及其家人、亲友陷入伤身又伤心地悲惨境地。 鉴于以上情况,经咨询卫生及法律界人士认为,第一人民医院妇产科、麻醉科、护理部、急救科、心内科、医务科、血库等科室均存在管理混乱及违规操作行为,对此事负有全部责任,所有产妇医药费、后遗症治理费用及家人身心创伤等费用均应由第一人民医院负责赔偿。医疗费:截至3月15日,弋矶山医院花费10.1579万元,第一人民医院1.072万元(预付5000元),急救车费130元,重症监护室购置抢救物品费用720元,社区医院换药及买消炎药180元,第二人民医院换药607元,购买医疗补品花费7800元。 俗话说“医者父母心”,妙手还须仁心,妇产科这个担子责任重大,一身系两命,不能等同儿戏,只有敢于认识错误,才能堵塞漏洞,也才能杜绝类似事件发生,包庇纵容只能是引发更多的祸患。希望社会各界关注此事,能够给出一个合理的说法,给社会一个交代、给舆论一个交代、给产妇及其家属一个交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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