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马潭人 于 2014-10-24 11:54 编辑
真正的公开信应该改成这样:
致全县城乡居民朋友的公开信
尊敬的全县广大城乡居民朋友们: 你们好!我县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居全省前列,良好的生态环境让全县人民引以自豪,森林防火的任务也非常繁重。每年10月1日至次年5月10日为全县森林防火期,其中春节、清明期间是森林防火关键期。全县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保护森林资源,减少火灾损失,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为此,县森林防火指挥部希望,全县广大城乡居民要进一步增强森林防火意识,自觉遵守森林防火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严禁一切野外违规用火,防止引发重大森林火灾事故。 一、自觉学法、守法,认真遵守森林防火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做遵纪守法公民。 二、服从森林防火工作人员的检查、劝告,安全文明祭祀;严禁上坟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烧荒、烧田埂草、吸烟(丢烟头)、野炊等。 三、服从森林火灾扑救工作的指挥调度,积极参与扑救工作。与此同时,确保人身安全,防止发生意外伤亡事故。 四、加强对未成年人、痴、呆、傻、精神病患者等人员的教育与监护,严防其发生玩火烧山行为。 五、对野外违法用火行为,自觉履行制止、报告、举报的权利和义务。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对火灾案件的调查处理。报警电话:110、8931280。 六、公安机关将加大对野外火源的管理和案件查处力度,对野外用火不听劝阻的,一律拘留;造成后果的,一律批捕。-----(最好委婉一点) 希望全县广大城乡居民,积极行动起来,严防森林火灾发生,为维护我县森林生态安全和公共安全,为建设和谐潜山做出应有的贡献!最后祝朋友们合家安康!
此致
敬礼
潜山县森林防火指挥部 2014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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