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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蓝鼎观测员

潜山蓝鼎中央城(一期)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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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11:13 | 显示全部楼层
坚决抵制收取业主停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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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15:08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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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5 15: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七色坊 发表于 2014-10-20 18:07
停车收费很好啊
他收费了,就要管你的车子安全。

一小时8元您去停停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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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09:15 | 显示全部楼层
联合业主成立“业主委员会”,罢免“宝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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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6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qianshan789 发表于 2014-10-25 15:24
一小时8元您去停停看

怎么可能对内住户是8元?那一年就是4W元!!!
是对外吧,如果是对外8元,住户应该高兴才是。你难道希望外面人都把车子停进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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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7 11:41 | 显示全部楼层
“人防工程”是为了提高城市整体防护能力,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而建设的。“人防工程”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平时可作他用,但它的性质不会变更。由于“产权属于国家”,因此,“卖车位就绝对不允许,只有投资者才可以将使用权出租”。至于投资者的身份认定,如果该“人防工程”已列入公摊,那么投资者为小区所有业主,此车位出租的收益也就归业主;如果未列入公摊,投资者为开发公司,收益可归开发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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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0 16:59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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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2:08 | 显示全部楼层
网友:您好! 您于2014年10月19日在潜山县领导信箱的留言我们已阅办,关于您留言中提到“潜山蓝鼎中央城(一期)收取停车费是否合法”的问题,经我局认真调查研究办理,现回复如下:

根据省政府《安徽省物业管理条例》和《安徽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物业服务区域内车辆停放收费标准,应当区别车位、车库的专有权益、管理服务成本等因素收取车位服务费和场地使用费。其中专有车位(库),应交纳车位服务费;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有车位(库)的车位使用人或租用车位的使用人应当交纳车位场地使用费。

车辆停放费包括车库、车位的公共设施设备运行能耗及维护、保洁、秩序维护、管理服务人员费用以及法定税费等。

《潜山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关于潜山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定级定价标准的通知》等文件规定,住宅小区内符合规划配置要求的共用车位、车库(含地下、地面)、地面停车场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管理服务的,可向业主收取车辆停放管理服务费。业主对车辆有保管要求的,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另行签订保管合同。

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停车场,要视其使用权,如果使用权属开发商所有,则其有权出售其使用权。潜山蓝鼎中央城小区地面停车场、地下停车场收费目前均未报经县物价局、房地产管理局批准、发证。

以上是我单位对您留言的回复,如果您对回复意见不满



意或有新的意见建议,请直接与我单位联系,联系电话: 

8937134             8934348

谢谢您对物价工作的支持。

    潜山县物价局

二0一四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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