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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畈乡政府招来的投资商 侵害村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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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4 21:2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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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643166446 于 2014-10-14 21:40 编辑

       2007年众星石材厂未经杏花村老屋组全体户同意,用9000元购买老屋组雷今喜承包责任田修路,占农田建石材厂。随后杏花石材厂、云峰石材厂、龙山石业占用新立、新建、杏花、老屋各村民组共四十多亩农田,建成杏花村石材工业园。工业园夜间作业严重扰民,生产后的石浆(含化学成份)没有采取相应处理措施,而是夜间直接排到杏花大河。2013年4月25日杏花村余团结、施胎宝等村民书面向潜山县国土资源局、潜山县环保局投诉,要求二单位履行法定职责,依法取缔上述违法占用基本农田单位的土地违法。
          潜山县国土资源局仅给予不结合实际和毫无意义的书面答复,竟没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使用权不得出让,转让或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第七十六条:“未经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对此都有明确规定。潜山县环保局至今没有给予答复,也未采取有效法定措施阻止上述单位的违法、执法部门明显是严重行政不作为,且已构成渎职罪要件。
          尽一切努力,及时制止土地违法,防止环境污染是土地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的天职。违法破坏农田长达近十年和环境污染事件,在潜山县国土资源局和潜山县环保局的眼皮底下发生了,遵守国家法律不仅是社会每一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执法部门本着有法必依,违法追究的原则办事。迫于无奈的村民为维护法律的尊严不容践踏和自身的权益不受侵害,
       塔畈乡政府招商引资,占用杏花村基本农田建成云峰石材厂,给杏花村民生活带来了不应有的侵害,至于当地百姓的身体健康和子孙后代的长远利益,在“一切为了招商引资”的口号下就只能成为牺牲品。
       一、该厂的建设用地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占用基本农田的使用用途。反之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二、该厂的建成。超载超重车辆损坏了杏花村村民修建的水泥路,夜间的作业、噪音严重扰民,特别是废渣、废水对杏花村大河严重污染,不符合环保要求,给下游群众生命健康权带来危害。
       我们要求:不能为了“跨越发展”无视法律的“红灯”。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作为社会(杏花村)每个公民都有责任和义务维护国家法律的尊严,更有权维护自己生活中受到非法侵害和依法行政使村民自治的权利。为此,我们一致要求将违法占用基本农田,逐级上报相关执法部门,坚决制止对杏花村大河的污染,还杏花大河昔日的清澈,制止超重载车辆对杏花村水泥路的损害,禁止石材厂夜间作业扰民,为让该违法事件得到公平、公正处理,并请省、市相关媒体价入监督。
      P1050211.JPG P1050210.JPG P1050209.JPG P1050208_副本.jpg P1050207_副本.jpg P1050206_副本.jpg P1050205_副本.jpg P1050204.JPG P1050203.JPG P1050201_副本.jpg P1050200_副本.jpg    

                                    反映人:杏花村         余团结
                                                                                                 13485563397   

发表于 2014-10-31 23:21 | 显示全部楼层
无污染、低能耗、高效益的企业,山区乡镇能招得进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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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9:19 | 显示全部楼层
毁了绿水青山,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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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31 18:09 | 显示全部楼层
招商引资发展经济目标是好的,可也不能破坏生态环境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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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13:07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不能以“破坏环境”为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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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20 08:43 | 显示全部楼层
支持,顶贴,反对破环环境发展经济,这是断子绝孙的做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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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20:05 | 显示全部楼层
jqfw 发表于 2014-10-17 09:20
不要搞大啦、会有人丢帽子的。!哈哈哈哈

塔畈乡党委目无王法是司空见惯。违规选举经举报置若罔闻。违规占用基本农田又怎奈我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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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19:47 | 显示全部楼层
政府居然能批准在农田里建厂真是滑天下之大稽!在某地办厂必须通过安全评估、环境评估,当官的懂不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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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6 12:30 | 显示全部楼层
谁在破坏环境,一目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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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09:20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要搞大啦、会有人丢帽子的。!哈哈哈哈:lo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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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3:16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展中的国家都是这样,有得到的就必有失去的。例:农户的耕田补偿在不需劳作的情况下可以得到;许多农民工不用去远门了照样能获得几万元的劳务收入;附近的商业给当地带来了繁荣;地方财政收入也得到民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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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3:24 | 显示全部楼层
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谋求发展,不过这在大潜山见怪不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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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4:09 | 显示全部楼层
俗语 胳膊拧不过大腿,楼主要想达到你的目标,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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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7 18:24 | 显示全部楼层
可惜这好地方了。所以强烈排斥农村招污染型工业。最好是招科技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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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08:4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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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18 12:59 | 显示全部楼层
清清河水变石灰水,绿色稻田变碎石岗,你就遭吧,你就作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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