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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1643166446 于 2014-10-5 08:26 编辑
2014年9月13号潜山县安监局组织牵头在塔畈乡个小店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收取260元培训费,200元保险费,共计460元。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上述收费规定。烟花爆竹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原本就是微利,领证接受安监部门的相关安全教育是安监部门的职责义务,不应该收取培训费用,销售商品对产品质量缴纳保险更不知从何说起?中、小经营户一年利润之和也不够办证的460元。办证和保险不是上述法律规定办证的前置条件,经记者查询上述收费在安徽省潜山县属于首例。
综上所述: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管理的职能单位,在实施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或监督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取的费用。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主体的特定性,既必须是行使行政管理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和授权单位;二是收费范围的限定性,既行政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领域的范围之内;三是收费依据的法定性,既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作为收费的唯一依据;四是收费对象的收益性,既特定行政管理或监督的相对人是直接受益者。因此,行政收费具有行政的强制性,法定的权威性。
本事件是谁不缴纳460元费用谁就无法领取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用如此手段逼迫根本就没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呼吁并要求收费单位拿出此次培训和保险收费的法律依据并作出合理合法解释,为盼。
杏花村民:余团结 13485563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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