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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不法分子冲击市委大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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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8 18: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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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通报“市委遭冲击”:有人不满赌博被查煽动闹事
2014年09月28日 17:38
来源:人民网



据汕头日报报道,9月26日,汕头市金平区莲塘街道少数别有用心的人通过不断制造谣言,裹胁不明真相群众[详细]
原标题:汕头通报:不法分子因赌博被查不满 裹胁群众冲击市委大院
人民网广州9月28日电(刘卫东)今日下午,汕头市公安局就莲塘群体性事件(即“9·26”事件)向媒体通报。该局有关负责人表示,9月26日发生的群众冲击市委大院事件,系少数因赌博案件被查而对政府不满的不法分子借口反对垃圾填埋场扩建,而裹胁不明真相群众到市委闹事所引发。
据介绍,今年7月7日,汕头市金平区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赌博案件,抓捕几名违法人员,当晚少数不法分子为了逼使公安机关放人,煽动莲塘片区部分村民,聚众堵塞206国道,同时暴力抗法,围攻打砸派出所,暴力挟持值班民警游街示众达13小时,并扬言、策划、组织要烧死民警,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
到9月26日上午,制造“7·7”事件的不法分子借口反对垃圾填埋场扩建,裹胁不明真相群众到市委闹事,打砸办公大楼和工作人员。在多次劝解警告无效情况下,公安机关依法进行劝离、清场处置,对不听劝告挑头分子实行强制带离。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林某荣等26人对其煽动村民、冲击国家机关、扰乱交通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供认不讳,并悔过认罪,劝告乡亲不要重走他们老路,要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目前,林某荣等人已被警方依法实行刑事拘留。
汕头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7·7”和“9·26”事件是一起少数挑头人物肆意煽动挑起,有预谋、有组织借机闹事,组织者和参与者已触犯国家刑律,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少数人所蒙蔽,应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正告违法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
另据汕头市地方媒体《汕头日报》的报道,9月26日,汕头市龙湖区公安机关抓获传播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市区人李某,并依法对其处以10天的行政拘留。据了解,李某曾于26日上午在个人微博上发布“汕头警察太牛了,平时没见这么积极,今天亲眼目睹警察打死人,上千防爆警察打死人,很牛嘛”谣言,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经审查,李某供认他在微博上发布的信息是其捏造虚构的。
汕头公安局新闻发布会

新闻发布会现场。

媒体记者提问。
大华网(记者 林敏 秦郑 钟展 摄影报道)今天下午,汕头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汕头市副市长、市公安局党委书记邱伟就莲塘群体性事件通报了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
通报称,今年7月7日,金平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一起赌博案件,抓捕几名违法人员,当晚少数不法分子为了逼使公安机关放人,煽动金平区莲塘片区部分村民,聚众堵塞206国道,造成交通中断长达3小时,同时暴力抗法,砸坏11辆警车和执法车辆,打伤30多名民警,甚至围攻打砸派出所,暴力挟持值班民警游街示众达13小时,并扬言、策划、组织要烧死民警,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9月26日上午,制造“7·7”事件的不法分子害怕法律制裁,不顾党委政府的一再教育劝导,不断制造谣言,借口反对垃圾填埋场扩建,绑架民意,裹胁不明真相群众到市委闹事,对市、区两级党政干部的劝说和解释置若罔闻,先后突破两道警戒线、冲垮市委铁栅门,打砸市委办公大楼和机关工作人员,对骂不还口、打不还手的执勤民警大打出手,还劫持围殴劝解干部,致干部、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其中多人严重受伤。
据介绍,“7·7”事件发生以来,我市各级党政和公安机关始终坚持“宣传教育,感化引导”为主的处置原则,向群众讲明事实、摆明道理、晓以利弊、表明立场。但是,少数不法分子为一己私利,不顾政府宽容和法律尊严,教唆群众冲击市委机关,制造了“9·26”事件。期间,各级党政干部积极诚恳同群众对话,耐心做好劝说解释,少数不法人员不断煽动、蛊惑,混淆视听,组织人群冲击、堵塞市委大楼达数小时。为防止打砸行为升级和踩踏事故,维护人民群众的人身安全,维护国家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维护国家法律尊严,在耐心教育、多次劝解警告无效情况下,公安机关及时依法进行劝离、清场处置,对不听劝告继续大打出手的挑头分子实行强制带离。经现场劝说,了解真相的群众逐渐离去,事态得到平息。9月27日,为深入做好莲塘片区群众的教育工作,相关党政干部和公安民警进村入户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引导村民依法理性表达诉求,并根据群众举报现场收缴不法分子用于暴力抗法的刀棍利器200多把,先后抓获制造这两起严重违法犯罪事件的幕后骨干17名。
邱伟表示,“7·7”和“9·26”事件是一起少数挑头人物肆意煽动挑起,有预谋、有组织借机闹事,被抓捕人员涉嫌冲击国家机关、聚众扰乱交通秩序、绑架、妨害公务、故意伤害、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违法犯罪案件,组织者和参与者已触犯国家刑律,依法必须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不要为少数人所蒙蔽,应通过合法渠道反映诉求;同时正告违法犯罪分子主动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公安机关对在逃的违法犯罪人员将坚决抓捕归案,依法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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