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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呼吁] “吃空饷”,仅退钱就可以了事吗?(文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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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2: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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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吃空饷”,仅退钱就可以了事吗?
2014-09-26 00:56阅读(15907)评论(36)


——发现了吃空饷,只退钱不惩罚,这不是鼓励吃空饷吗?

一  四川十万余“吃空饷”

    新华网北京9月24日电(记者刘元旭、周琳、杨毅沉)河北清理5.5万人,四川清理清退2.8万人,河南清理1.5万人,吉林清理8600余人……随着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不断深入,四省已有10万余“吃空饷”者现形

以前知道有吃空饷这回事,可不知道这么厉害。真是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仅四川一省,就有10万余,这还只是查出来的。这要是在全国范围,数额肯定是百万以上了。算账的话,仅算社平工资,不算其岗位上个各种福利和特权,2013年全国社评工资45676元,百万人,一年就是456 7600 0000。眼看着中国那么多人上不起学,看不起病,再看这么多钱都被这些杂碎给偷了,能不叫人骂么?

更不能接受的,是对这些人的处理。按照报道所说,仅仅是追款,追回来了也就算了,到此为止了;还有很多没追回来,没追回来就没追回来了,到此为止了。这是“处理”,还是“保护”?对这些吃空饷的人,到底有没有惩罚?对那些安排吃空饷的人,到底有没有罪责?如果不知道怎么处理的话,本人才疏学浅,却也愿意贡献一点法律条文,仅供参考。

二  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吃空饷”的人,都占着个公务员的编制,是“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此身份(职务上的便利),不干活白拿钱(骗取或其他手段),完全符合贪污罪。

贪污,5000元够罪,哪个吃空饷的人不够这数额?

不光是这些吃空饷的人,安排吃空饷的人,完全构成共犯,一样的贪污罪。

三  滥用职权罪

比吃空饷这些人更可恨的,是安排吃空饷的人。就是这些人,利用手中的全力,把一个个亲戚朋友或者送钱的人,安排进编制,来吸国家人民的血,这些人更应严惩。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滥用职权罪,完全可以在这些人身上适用。

四  玩忽职守罪

还是上面的《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玩忽职守罪。那些与吃空饷的人一个单位的,管理公务员的,负责审查评估公务员工作的,发工资的,就这些人,有人在自己手下吃空饷,几年十几年看不到人,他们不知道?不应该知道?

如果他们知道,那就是贪污罪共犯;如果他们不知道,但他们本应该知道,那就是玩忽职守。

五  到底追不追究

仅四川一地就过10万,要是都抓的话肯定是震动极大。我个人表示没关系,乐得看监狱不够用。

可是,对于“吃空饷”以及安排“吃空饷”的人,没见一个因为这事给送进监狱的。反而是对于举报吃空饷的,反而是打击报复,听工资要求写认识书。这是要惩罚犯罪,还是要鼓励犯罪?还有是非观念吗?

康振宇

2014  9  26  0:52




发表于 2014-9-26 14:54 | 显示全部楼层
原来不上班真的可以拿工资,真是太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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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4:58 | 显示全部楼层
建议潜山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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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9-26 15:23 | 显示全部楼层
怎么查?怎么处理?不是一句话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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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6:41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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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17:1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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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1: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本帖最后由 月落乌啼霜满天 于 2014-10-6 21:02 编辑

戏说“红楼听雨”先生


你是一只夜莺,
用婉转的啼唱唤醒睡梦中的人们;
你是一只啄木鸟,
用尖利的小嘴叩响树的年轮。
啼唱也罢,叮咚也罢
却丝毫不能惊扰夜的深沉!
              ——一位同仁的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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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12 | 显示全部楼层
希望认真清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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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20 | 显示全部楼层
你这意思不是要叫天朝覆没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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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10-6 22:34 | 显示全部楼层
提示: 作者被禁止或删除 内容自动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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