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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13日潜山县安监局在塔畈乡各小店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时收取260元培训费,保险费200元,共计460元。 依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徽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没有上述收费规定。烟花爆竹经营户销售烟花爆竹原本是微利,领证接受安监部门的相关安全教育是安监部门的义务,不应收取培训费,商品销售对产品质量缴纳保险也不知从何说起。中、小经营户一年利润也不能挣到460元办证费用的利润。2007年和县人民政府,合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明确规定办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不收费。 综上所述:行政性收费是国家行政机关或国家授权行使管理职能的单位,在施实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的管理或监督过程中,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向特定行政管理相对人收到的费用。 其特征主要表现在:一是收费主体的特定性,既必须是行使行政管理行为的国家行政相关和授权单位;二是收费范围的限定性,既行政行为必须限制在社会、经济、技术和自然资源管理或监督领域的范围之内;三是收费依据的法定性,既必须以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作为收费的唯一依据;四是收费对象的收益性,既特定行政管理或监督的相对 人是直接收益者,因此,行政收费县有行政的强制性,法定的权威性。 本事件中是谁不缴460元费用谁就无法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在如此逼迫下根本就没有合理性和合法性。请收费单位拿出收费法律依据做出合理解释为盼。 杏花村民:余团结13485563397 2014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