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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有关情况 2014年7月15日,潜山县四套班子会议集体研究,一致同意终止与江苏益兴集团合作“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 1、项目实施背景及进展情况。 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于2010年经安徽省发改委立项、列入省发改委和住建厅建设计划,经潜山县四套班子集体研究同意,于2011年5月27日与江苏益兴集团签署了《潜山县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实施项目的初衷是为了加快老城区改造、完善城区交通体系、提升潜山旅游城市形象、改善居民生活环境。项目符合国家政策要求和潜山县城城镇建设的实际需求。项目决策是民主的、程序是合法的、组织实施是依法按规进行的,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效:①征收部门对改造区域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调查摸底,完成了房地产测绘和登记等前期基础性工作;②潜山二中新校区顺利建成并投入使用;③桃园路区域交通压力得到了部分缓解。 2、项目终止合作的原因。 项目推进到现在出现了合作终止的局面,造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主观因素,也有客观因素,我方与益兴集团都存在一定的问题。 (1)拆迁难度大,难以在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交地。①当前拆迁政策环境比较严峻。②该区域居民对征收补偿安置要求过高,394户居民签名反对“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坚决要求改变项目名称;在不承担安置房公摊面积的情况下,要求“拆一还二”,并要求原地先行安置后拆迁。③我方工作推进力度不足,各单位难以形成合力,特别是老二中校园内公房私住问题到现在都没有解决。 (2)益兴集团提出要求难以接受。我方与益兴集团在《合作协议书》框架范围内,于2012年3月2日又签订了《潜山县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补充协议》,明确了规划建设、市政配套以及对益兴集团的政策优惠。2013年5月13日至5月18日我方和益兴集团就项目分期实施、分期拆迁、交底时间期限、工程建设周期、垫付资金数额以及垫资费用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六天的沟通对接,益兴集团坚持要求“一次签订拆迁协议、一次性拆迁、一次性净地挂牌、分两期建设,建设周期六年”,我方难以接受对方主张,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 (3)项目实施时间越长,风险越大,双方利益都会受损。 3、项目终止合作的后续工作。 (1)由县政府曹立全副县长牵头,成立协商谈判班子,住建局、征收办、财政局、审计局等单位抽调精干人员参加,并邀请专业律师,与益兴集团友好协商谈判终止合作,谈判的原则是“互不违约、友好协商”,力争把损失降到最低。 (2)项目终止合作不等于项目停止实施,“桃园南路棚户区综合和改造项目”仍要继续推进,已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完成搬迁的单位,补偿资金须尽快兑付,完成房地产收购。住建局等相关单位要从长计议、认真谋划好项目区域的改造方案。县政府直接投资,优先拓宽桃园南路,缓解城区交通压力。实事求是,稳步推进整个项目的实施。 (3)住建局要严格规划控制,合理解决好项目区域内居民的合理诉求,完善亟待解决的市政基础设施建设。 潜山县土地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2014年7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