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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诉人:吴艮节 涂伟峰叶朋飞 涂晓春 涂全根 徐如发 以上申诉人为潜山县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原告,申诉人都已按照法律规定申请潜山县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潜山县人民法院已依法受理,至今20个月一直拖而不执行。 以上申诉人于2009年-2012年为潜山县招商引资项目《潜山县康博粮油食品有限公司》分别为该公司承建 房屋,土建工程,水电,道路消防等工程,现经过潜山人民法院调查核实做出判决,该公司下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800多万元。 2012年11月27日潜山县法院已经做出判决10天内执行。后因多次协商未果 至今尚未执行, 在此期间,申诉人多次向法院执行局和院长协商沟通,要求他们按照合法程序进行执行。潜山人民法院在2014年4月份才做出对康博粮油评估,评估总价为4560多万元。评估结果出来后请求人要求潜山人民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应该进行拍卖。迟迟未果。在2014年5月份,我们请求人到人民法院找其领导人,领导人对康博粮油迟迟不拍卖的理由是1:上半年卖不了好价格,到下半年价格会好些:2:法院在县委,县政府领导下法院要听县委,县政府的。第二天我们到县政府找到领导,给予的答复几乎和以上差不多。难道人民法院和政府为人民办事还要分季节吗? 本次上诉均是工程款,是上千名民工的血汗钱,此事关系上千农民工的生活生计,理应优先受偿。 潜山人民法院依法受理做出判决至今已过20个月,康博评估结果也早已经出来,潜山人民政府无权干涉潜山人民法院依法执行,潜山人民法院也应按照法律依法执行。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有财产而不能执行6个月可提请上级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有关部门给予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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