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山论坛,潜山网,天柱山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会员
查看: 14959|回复: 14

[分享] 废除住房公积金改为涨工资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4-7-25 22:5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马上注册,即可查看完整内容,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潜山论坛。

您需要 登录 才可以下载或查看,没有帐号?注册会员

x
现行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文简称《条例》)实施已有12年。随着房价的快速上涨,公积金制度已呈现多方“不适”,修订《条例》呼声高涨,甚至遭遇“存废之争”。
公积金遭遇“存废之争”不是今日才出现,早在几年前就有专家公开建议废除公积金,原因就在于,公积金已经到了“百病缠身”的程度,而12年来《条例》却没有做出及时修订。近日舆论再提“存废之争”,表明公众已经无法容忍公积金“病情”继续恶化。(北京青年报2014年07月13日)
目前公积金的“病情”主要表现为不像公积金,更像“私积金”:一是大量职工靠公积金很难买得起房,公积金专为高收入者服务;二是公积金变成了很多地方政府的“蛋糕”;三是公积金似乎变成了很多公积金管理机构的“私房钱”,据说浪费很惊人。
众所周知,公积金的主要功能是发放购房贷款,如果这个功能严重弱化,似乎失去了存在的价值。对于那些连首付都付不起的普通职工来说,显然贷款是没有任何用处的。
这些年来,各种物价飞涨,其中以房价尤甚。而让人们揪心的就是工资收入不涨,吐槽不断。如何让收入工资跟得上物价的步伐?也得在各种领域内挖掘潜力。对于目前广遭诟病的公积金来说,其实是一个很好的工资收入改革的切入口。
有一种设想可以考虑,那就是彻底废除住房公积金,将目前的公积金直接转为“工资部分”,显然这是一笔不小的收入,至少可以直接上涨20%,将产生难以想象的效应。之所以如此提出,基于以下几个方面的考虑:
一是可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解决初次分配的公平问题,特别是实施“藏富于民”,将本该属于民众的钱直接还给民众,使民众的基本收入大幅增加。公积金是由单位和职工双方扣缴的,本来就应该是职工的收入,是可以发挥很重要的作用的,可是却被政府拿去了。
二是从拉动消费策略来看,只有民众有钱了,才会大胆消费。近年来,随着中央八项禁令的推出,一些行业、领域消费低迷,原因在于其过去主要依靠政府官员消费,而老百姓又消费不起,这也正好说明了当前老百姓的收入之低,必须引起重视。
三是相比个人管理的效益来说,由政府管理如此庞大的资金,其效率低下、成本之高是显而易见的。从上至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显然是一个成本高昂的部门。目前全国公积金缴存总额在2万亿元以上,缴存余额至少在1万亿元以上。这么庞大的资金,有许多在“沉睡”,又究竟发挥了多大效益,尤其是对大部分职工,连买房都无法享受,更不用说还产生增值效益了。
四是公积金管理容易引发腐败问题。这是显而易见的事实,贪污挪用等现象在不少地方频频发生,给资金安全带来极大威胁,也增加了权钱交易的腐败机会。
五是可以防止某些单位的特殊福利,遏制收入差距的进一步扩大。目前在公积金的缴存比例方面,存在着巨大的地区、行业差距,有的甚至相差几倍上十倍。就拿一个县级的烟草行业来说,10年前左右他们一年的公积金就已经达到了近8万元,而有的部门到现在为止一年可能还不到8000元。如此大的福利差距,显然是不公平的。可这些由于没有进入工资收入体系,致使被忽略了。
六是从房地产的发展思路来看,未来主要走两条路:一条市场之路,一条保障之路。对于低收入的群体,今后就可以走保障房之路。因为公积金承担不起这个职责,所以也就没有存在的必要了。显然,住房公积金的改革又是一场利益的革命,有地方政府的,有相关部门的,还有一些特殊单位的,但面对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能不能有这个改革的决心,真正给老百姓一点实惠,是检验改革的又一试金石。
发表于 2014-7-26 10:31 | 显示全部楼层
强烈支持取消公积金
回复 支持 1 反对 0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09:4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10:37 | 显示全部楼层
我也同意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语  无语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16:11 | 显示全部楼层
去年房屋大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今年没相当关系,休想提取出来, 咱朋友正为此事犯愁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6 16:24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7 08:25 | 显示全部楼层
发工资好像更实在一点呢!
回复 支持 反对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7 09:36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4-7-29 17:15 | 显示全部楼层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会员

本版积分规则

QQ|手机版|小黑屋|潜山论坛 ( 皖ICP备19002730号-1 )
法律顾问 涂有根 网站举报电话 0556-8281111 网站举报邮箱 124200840@qq.com

GMT+8, 2024-11-24 15:37 , Processed in 0.083243 second(s), 28 queries , Gzip On.

Powered by Discuz! X3.4

Copyright © 2001-2021, Tencent Cloud.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