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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家如此“出招” 顾客落入“圈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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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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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消费者协会:烧烤馆涉嫌误导消费者
  7月9日,市民王先生来电:前天(7月7日)晚上,我和几名同事在安庆开发区一家烧烤馆用餐时,竟遭到了店家的“忽悠”。
  【投诉人】
  店家不当“宣传”
  误导消费者
  王先生告诉记者,7月7日晚上8时许,他下班后,与几名同事一起来到安庆开发区迎宾路附近,准备找饭店用餐。“当时,我们看到一家名为‘大头龙虾烧烤馆’的门头上,悬挂着一条横幅。横幅上写有‘庆祝三喜餐厅开业1周年,全场菜金8折,晚餐啤酒免费畅饮’的字样。于是,我们就进入这家烧烤馆坐了下来。”
  “我们点了一些菜肴和28瓶啤酒,共计400多元钱。”王先生说:“不料在结帐时,烧烤馆老板拒绝打折,并称该横幅是‘三喜餐厅’的打折活动,并非是他们烧烤馆的打折活动。”
  听到烧烤馆老板的这一番话,王先生等人只能掏出400多元钱结账,但要求烧烤馆老板开具发票。可让王先生没想到的是,这家烧烤馆开具的却是“三喜餐厅”的消费发票。
  “我在与烧烤馆老板的交涉中,对方承认,确实有不少消费者受到此宣传横幅的影响,进入他们的烧烤馆进行消费。”王先生说:“既然宣传横幅上的活动主体是‘三喜餐厅’,而且这家烧烤馆开具的发票也是‘三喜餐厅’的发票,那么烧烤馆就应该对我们此次消费进行相关的优惠。”
  【烧烤馆】
  消费者理解有问题
  7月10日,记者来到了迎宾路上这家“大头龙虾烧烤馆”。记者看到,这家烧烤馆门头上悬挂着的宣传横幅已被拆除。该烧烤馆徐姓老板告诉记者:“‘三喜餐厅’是我朋友开的,我们烧烤馆门头上悬挂横幅,主要是为了帮助朋友进行广告宣传。前期,确实有一些顾客对此产生过误解,但经过我们的解释,顾客们也都表示了接受。”
  徐老板说:“对于王先生等人的质疑,我们随后也找来了‘三喜餐厅’的老板进行了解释。但他们仍然不能接受。对此,我们也没有办法。我认为,横幅内容是没有任何问题的,消费者理解有问题。”
  徐老板说:“希望消费者下次看文字内容时,要从头看到尾,不要断章取义。”
  而对于“烧烤馆开具的发票为何是‘三喜餐厅’的发票?”时,徐老板则称:“消费者坚持索要发票,而我们店没有发票。我只好向朋友要了发票给他们。”
  【安师院老师】
  店家模糊主体,诱导消费者
  对于消费者王先生的遭遇和烧烤馆徐老板的“说法”,安庆师范学院政法学院张宗高老师认为,从横幅字面意思上来看,“庆祝‘三喜餐厅’开业,全场菜金8折,晚餐啤酒免费畅饮”这段文字的意思应解读为:(大头龙虾烧烤馆)庆祝“三喜餐厅”,全场菜金8折,晚餐啤酒免费畅饮;或解读为:庆祝“三喜餐厅”,(大头龙虾烧烤馆)全场菜金8折,晚餐啤酒免费畅饮。而这两个解读都应由“大头龙虾烧烤馆”来承担此次打折优惠活动。“店家这一广告,显然是故意模糊主体,诱导消费者进行消费。”
  张宗高老师说:“从法律角度上讲,既然该横幅挂在‘大头龙虾烧烤馆’的门头上,消费者完全可以认为‘三喜餐厅’和‘大头龙虾烧烤馆’是一家的。而且‘大头龙虾烧烤馆’所开具的发票又是‘三喜餐厅’的发票,那么‘大头龙虾烧烤馆’就应该履行自己的承诺,同时‘三喜餐厅’也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市消费者协会】
  烧烤馆涉嫌误导消费者
  记者随后又来到了市消费者协会。姚爱莹主任向记者介绍,《新消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做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店家的这一宣传行为,涉嫌误导消费者。我认为,店家应该兑现横幅上的承诺。”
  姚主任最后提醒广大消费者,为了避免造成损失,消费者在消费前要对商家的广告内容进行核实。一旦遇到此类纠纷,应保留相关证据(如:拍照、录音、索要发票等),及时向工商部门反映,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对于王先生的这一投诉,市消费者协会予以了受理。                                                                                                                                                                                               (来源皖江论坛)
发表于 2014-7-19 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感谢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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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8:13 | 显示全部楼层
总想打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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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7-19 18:47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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