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贫困户建档立卡工作方法和步骤 (一)工作方法 1、标准与范围。以2013年农民人均纯收入2736元(相当于2010年2300元不变价)的国家农村扶贫标准为识别标准,在全县开展贫困人口识别。 2、建档立卡规模。国家要求,以现有数据为基础开展建档立卡。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确定我县2013年农村贫困人口建档立卡规模为8.86万人。 3、识别方法。采取规模控制,逐级分解。由县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各乡镇,乡镇将贫困人口识别规模分解到行政村。贫困户识别要以农户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住房、教育、健康等情况,通过农户申请、民主评议、公示公告和逐级审核的方式,整户识别。 4、逐户调查登记。《扶贫手册》包括家庭基本情况、致贫原因、帮扶责任人、帮扶计划、帮扶措施和帮扶成效等六个方面内容。登记的标准时点为2013年12月31日,标准时期为2013年1月1日—2013年12月31日。在县扶贫办的指导下,由乡镇、村有关人员和驻村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填写。 (二)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第一步:规模分解。 1、县分解贫困人口建档规模。为加强农村扶贫对象识别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结合实际、逐级下达,规模到县、分解到村”的方法、将贫困人口科学分解,提高贫困户识别的准确度。按照省扶贫办下达给我县的8.86万人的建档总规模,在2013年贫困监测的基础上,以农民人均纯收入为基本依据,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将建档立卡规模分解到乡镇。此项工作在2014年5月10日前完成。 2、乡镇分解建档贫困人口规模。各乡镇在现有贫困户建档立卡的基础上将贫困人口规模分解到行政村。此项工作在2014年5月15日前完成。 第二步:初选对象。在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和乡镇政府的组织下,各行政村按照分解到村的贫困人口建档规模,在2013年贫困人口调查统计的基础上,依据农户申请情况,各行政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进行民主评议,形成初选名单,由村委会核实后进行第一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乡镇政府审核。 第三步:公示公告。乡镇政府对各村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审核,确定全乡镇贫困户名单,在各行政村进行第二次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扶贫办复审,复审结束后在各行政村公告。以上工作在2014年5月30日前完成。 第四步:结对帮扶。县政府将统筹安排有关帮扶资源,按照“统一识别、突出重点、先难后易”的原则,研究提出对贫困户结对帮扶方案,明确结对帮扶关系、帮扶责任人和帮扶措施。 第五步:制定计划。在乡镇政府指导下,由村委会和帮扶责任人结合贫困户的发展需求与实际,制定对贫困户的帮扶计划。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15日前完成。 第六步:填写手册。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对已确定的贫困户填写《扶贫手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7月20日前完成。 第七步:数据录入。在县扶贫办指导下,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大学生志愿者等将《扶贫手册》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并进行数据审核。《扶贫手册》由国务院扶贫办统一监制,县扶贫办负责制发,贫困户、村委会各执一册。此项工作在2014年8月20日前完成。 第八步:联网运行。此项工作在2014年10月底前完成。 第九步:数据更新。贫困户信息要及时更新,并录入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实现贫困户动态调整。此工作在县扶贫办指导下,由乡镇政府组织村委会在次年1月底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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