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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LD50正名:LD50证明啥?(转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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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4 07:4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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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无良学者、无良企业以及五毛党,在谈及环保问题时,都说到了LD50。其实,LD50真正的定义及其涵义是:
半数致死量(LD50)是通常朋来粗略地衡量某种化学物质急性毒性高低的一个指标,指能使一群试验动物中毒死亡一半所需的剂量,其单位是mg/kg。同一受试物质对各种动物的半数致死量(LD50)不一样,有的甚至有相当差异.给予方式不同,其半数致死量(LD50)也不一样。动物的种系、性别、年龄和试验条件的差异也会影响半数致死量(LD50)。但相对于半数致死量(LD50)受动物的个体差异的影响小,其数值比较稳定,较具代表性;在不同条件下,同一受试物质的半数致死量(LD50)仍有其一定的相似趋势,所以仍然可以相对地参照比较。虽然人与动物不同,但通过做多种动物的试验,一般对多种动物毒性很低的物质,对人的毒性往往亦很低;而对多种动物半数致死量都小的物质,则可认为将对人表现有很大的毒性。若剂量大于5000mg/kg,而试验动物没有死亡时,说明急性毒性极低,可认为是相对无毒,就没有必要继续做致死量的精确测定。常用的计算方法有寇氏法、概率单位法和霍恩式法。(医学百科)


应用惯例
  LD50的表达方式通常为有毒物质的质量和试验生物体重之比,例如"毫克/千克体重"。虽然毒性不一定和体重成正比,但这种表达方式仍有助比较不同物质的相对毒性,以及估计同一物质在不同大小动物之间的毒性剂量。
  应用半数致死这量度方法有助减少量度极端情况所带来的问题,以及减少所需试验次数;然而这亦代表LD50并对所有试验生物的致死量:有些可能死於远低於LD50的剂量,有些却能在远高於LD50的剂量下生存。在特殊需要下,研究人员亦可能会量度LD1或LD99等指标(即杀死1%或99%试验总体之剂量)。
  物质的毒性往往受给予方式影响。一般而言,口服毒性会低於静脉注射的毒性。故此在表达LD50时经常会附带给予方式,例如“LD50 i.v.”表示静脉注射下的LD50。
  和LD50相关的两种指标,LD50/30和LD50/60,是分别指在没有治疗的情况下,导致受试总体在30天或60天後半数死亡的剂量。这些指标通常用於描述辐射毒性。(百度百科)

也就是说,任何物质,都有一个LD50值。根据物质的半致死剂量LD50值,美国科学院把毒性物质(比较毒性的前提)危险划分为五个等级

  ①“0”:无毒性,LD50>15 g·kg-1;

  ②“1”:实际无毒性,5 g·kg-1<LD50<15 g·kg-1;

  ③“2”:轻度毒性,0.5 g·kg-1<LD50<5 g·kg-1;

  ④“3”:中度毒性,50 mg·kg-1<LD50<500 mg·kg-1;

  ⑤“4”:高度毒性,LD50<50 mg·kg-1(百度百科)

如果强行口服(灌喂)方式,大米也会导致试验小鼠涨胃破裂大出血而死;如果采用注射方式,就是注射空气,对于人来说,只要达到100ml(约0.605g),就会致人气体栓塞死亡,按照人体体重50kg换算,那么空气的LD50更低,只有0.0121g·kg-1,则为高度毒性。

空气与大米,有毒吗?显然不是。因为其致死原因不是其化学毒性导致死亡,而是物理原因造成试验动物死亡的。

到这里,大家应该明白了,要用LD50比较一个物质的化学毒性或辐射性,其前提至少(商业性)是:所比较的物质应该都具有化学毒性或辐射性,只有这样,才有可比较性。如果从严格的学术研究的角度角度看,还应该进行化学毒性或辐射致死方式的LD50比较,才为科学。




总而言之,没有化学毒性或放射性的物质,是不能与有毒物质进行LD50比较的。

掉书袋子了,不就是一句话的事儿,整那么复杂干啥:

毒性比较,毒性比较,有毒才能比较。



无毒性,比较啥?



发表于 2014-6-4 15: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难脱卖弄之嫌——其实你自己也不懂化学的——抄来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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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06: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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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5 20:56 | 显示全部楼层
无良专家、学者们,就爱把无毒物质与有毒物质的LD50进行比较,忽悠民众。为无良企业进行辩护!!!


你又能咋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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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cur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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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05:4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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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6 11:15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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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07:42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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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4-6-7 21:51 | 显示全部楼层
楼主辛苦了!

支持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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